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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申报设置列入专家考察高等学校的公示
2018-01-23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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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申报,教育部将委托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对有关高等学校进行实地考察。现将列入专家考察的高等学校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19日至26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办学行为或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等问题,均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的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7165,66092067

  电子邮箱:ghsszc@moe.edu.cn

  附件:2017年度申报设置列入专家考察的高等学校名单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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