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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
2014-09-10    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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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表彰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人社部发[2014]57号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在推动教育改革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在新中国成立65周年和第30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授予北京市密云县穆家峪镇中心幼儿园等500个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徐颖等719名同志“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授予钮小桦等78名同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立足岗位、扎实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名单.docx

              2.全国模范教师名单.docx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docx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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