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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200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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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教人[200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解放军总政治部: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近年来全国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于职守,无私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为表彰他们对教育事业作出的积极贡献,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和奉献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树立崇高职业理想,把全部精力和满腔真情献给教育事业,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开创教育工作的新局面,在各地认真评选推荐和严格评审的基础上,教育部决定授予王小苹等1816名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授予沙晓燕等197名同志“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追授史革新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保持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受到表彰的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是全国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的优秀代表。他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崇高的思想境界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教育部号召教育战线广大教职工以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勤奋敬业、积极进取,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教  育  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附件:

  1、全国优秀教师名单
  2、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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