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
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高函[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的安排,我部决定开展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实践基地,承担高校学生的校外实践教育任务,促进高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推动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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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任务
1.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实践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并由校企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实践基地的负责人。各实践基地应以人才培养为目标,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关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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