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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改革及其实施工作的通知
200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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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考试[1999]5号

  为贯彻十五大精神,落实中宣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社科[1998]6号),经研究,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进行改革,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积极贯彻"深化'两课'教学改革"要求,改革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自学应考者系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在培养他们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十几年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哲学、中国革命史、政治经济学)较好地贯彻和体现了这一要求,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宣部、教育部教社科[1998]6号文件,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经过反复调查研究、论证,决定改革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新的课程设置方案参照普通高校"两课"课程设置及其基本内容,努力做好邓小平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工作,同时结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认真总结经验,规范课程设置,修订教学基本要求,使其既适合自学,又能使考生终生受益,同时注意与现在开设的公共政治课的过渡与衔接,做到结构合理,功能互补,减少重复。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

  (一)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设置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3学分)

  2、“邓小平理论概论”(3学分)

  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学分)

  (二)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经济类专业设置

  “毛泽东思想概论”(学分)

  (三)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非经济类专业设置

  1、“毛泽东思想概”(学分)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3学分)“形势与政策”课的内容列入“邓小平理论概论”课程考试大纲,并在考试中占10%的分数。每年4月份考试范围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月末的国内外时事,每年10月份考试范围为当年3月1日至8月31日的国内外时事。

  三、加强公共政治课课程考试大纲、教材建设

  为适应需要,全国考办要抓紧、抓好新课程的课程考试大纲、教材建设工作。新的大纲、教材在内容上要体现中宣部、教育部对“两课”课程设置改革的要求,同时要兼顾自学考试的特点,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全国考办要组织力量,在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编写高水平、高质量的大纲、教材,并按时出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要与全国考办步调一致,互相配合,切实做好新大纲、教材的供应工作,保证考生及早拿到,以利他们学习。

  四、实施新课程方案的时间安排

  1999年为过渡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要向考生公布并广为宣传。现在的“哲学”、“中国革命史”和“政治经济学”(含财经类)为最后两次考试。从2000年上半年考试开始,各地必须遵照全国自考办2000年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组织考生参加改革后的公共政治课课程考试,原则上不再安排现行公共政治课课程的考试。

  五、关于现有课程与改革后的课程衔接

  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的考生,凡公共政治课已达8学分的,不再参加新课程的考试;只通过“哲学”课程考试的考生,须参加“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考试;只通过“政治经济学”课程考试的考生,须参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考试。从2000年起报名参加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自学考试的新考生,必须按照改革后的方案,参加公共政治课的学习、考试。

  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的考生,凡公共政治课已达4学分的,不再参加新课程的考试。凡未通过“中国革命史”课程考试的考生和新报名参加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按照改革后的方案,参加公共政治课的学习、考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组织力量扩大宣传,保证这次改革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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