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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
200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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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文件

粤发〔200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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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04年8月9日  


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


(2004—2020年)


    为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指导我省2004-2020年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纲要。


一、充分认识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意义


    1.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教育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科学技术、培养人才和提高国民素质的基础,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具有基础地位和先导性、全局性作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优先发展教育。


    2.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与提高我省国际竞争力和增强发展后劲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迫切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在新的形势下,我省的发展既面临更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的严峻挑战,也面临兄弟省区市你追我赶的挑战,要实现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地发挥排头兵作用,必须建设教育强省,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


    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从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局高度,从建设经济强省和文化大省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花更多的精力,集中更大的财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


二、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战略重点和目标


    3.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体制创新、协调发展、分类指导的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为我省的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


    4.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重点。以培养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百万计的专门人才和大批拔尖创新人才为根本任务,以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核心,以推动科技创新和知识贡献为重要使命。


    ——把农村义务教育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教育经费投入重点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促进城乡和区域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加快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规模,建设若干所国内一流的高水平大学和综合实力、竞争力强的省属重点大学,建设一批重点学科、名牌专业,努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综合水平。


    ——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步伐。大力发展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的结合,促进多元化办学。


    ——以信息化推动教育现代化。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强教育资源开发和利用,提高教育教学效率和管理水平。


    5.教育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高中教育普及化、高等教育大众化、社区环境学习化、教育合作国际化;建立起结构优化、协调发展、具有我省特色、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形成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的学习型社会。总体目标是:2010年,全省基本普及从小学到高中阶段的12年教育,2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 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大中城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2015年,全省巩固提高普及从小学到高中阶段的12年教育,2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 11年,全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高等教育普及化,2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 12 年,全省实现教育现代化,


    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居全国前列,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2007年,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2010年,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保持100%,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7%以上;2020年,全省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按照先困难家庭、后普通家庭,先农村、后城市,先经济欠发达地区、后经济发达地区的原则,逐步推进免费义务教育。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07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5%,经济发达地区高标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10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0%;2015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左右;2020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左右,高标准、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保持大体相当,协调发展;加快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建设一批各级各类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和示范专业点;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和举办职业培训;2020年,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007年达到25%;2010年达到28%以上;2015年力争达到40%;2020年力争达到50%。


    ——构建覆盖全社会的终身教育体系。完善有利于终身学习的政策法规和体制,建立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的继续教育网络,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成人教育,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建立现代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教育行政职能,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文化体系、科学技术水平、生产生活方式相适应的现代教育思想、教育法治环境、教育制度和学校制度,实现教育管理现代化。


三、大力推进教育改革与创新


    6.大力促进教育观念创新。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树立大教育观,实现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并举、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并重。树立素质教育观,实现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突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树立现代学校观,强化以人为本,依法治校,自主办学,开放平等。树立国际教育观,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理论、教育观念、教育内容和教育手段。


    7.加快推进教育体制创新。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以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非义务教育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积极推动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进行多种办学体制的改革试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产业。进一步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产学研合作。把民办教育发展纳入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创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保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表彰和奖励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规范民办教育的准入条件,建立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公告制度;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制度;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用地优惠政策。


    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经济发达地区建立以县(市、区)级政府办学为主,镇级政府大力支持的管理体制;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以县(市)级政府办学为主,省、地级市政府大力扶持的管理体制。建立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完善高等教育“两级管理、三级办学”体制,加大省的统筹力度,调动发达地区市政府举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统筹整合高等教育资源,除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外,其他省直行政主管部门不直接管理高等学校(公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除外)。


    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以学校法人和学校章程为基础的现代学校制度。深化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建立与高等教育大众化相适应的高等学校新型后勤保障体系;建立城市中小学后勤服务保障体系。


    8.全面推进学校德育工作创新。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将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摆在突出地位。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行为。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特长,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积极探索德育工作新机制、新路子,把我省建成全国学校德育工作的示范基地,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9.全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课程改革的科学研究,建立符合人的全面发展要求和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础教育新课程教材体系。加快职业教育教材和课程体系建设,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教育。积极开展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推进名牌专业、精品课程和示范教学基地建设,促进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现代化。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教学,使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语言;全面推进普及英语教育。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和卫生教育,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操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深化招生考试和学业评价制度改革。以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坚持和完善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探索升学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招生办法改革;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依法加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


    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市场,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教育,引导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全面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职业技能鉴定基地建设。


    10.大力推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体系,制定实施我省高等学校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工程中心等为依托,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平台建设;以产学研结合、大学科技园建设、科技成果转移、科技产业发展等为重点,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大力推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与发展。制定实施我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中长期规划,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1.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大力开发教育信息资源,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加快全省教育科研计算机网络建设,加强中小学计算机室、校园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全省教育网络化。加快信息技术教育,2010年,全省中小学全面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扶持力度。


    12.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必须把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并组织实施,对学校建设项目所需用地指标要优先安排,对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按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使学校生均占有场地充足、校舍建筑完备、专用教室齐全、教学设施先进。省和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开放式的高等学校实验中心、地区实验中心和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13.大力促进教育的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积极推进泛珠江三角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逐步推动九省区教育资源共享,扩大高等学校对港澳台学生的招收规模。扩大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大力吸引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来粤办学;鼓励高等学校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水平。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到国外、境外独立办学或合作办学。鼓励各级各类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对外开展双向交流。积极发展外国留学生教育,开拓教育国际市场;积极建设对外汉语教学基地。积极解决境外来粤工作人士子女教育问题。


    14.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加强终身教育的规划和协调,优化整合全社会的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学习资源、文化资源,建立广覆盖、多层次、多形式的终身教育网络。形成以学习者个人为主体、用人单位支持、政府予以必要资助的继续教育保障机制。大力发展适龄儿童学前教育、自学考试辅导、远程教育、社区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面向职业和生活的教育机构,促进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村镇的形成。


四、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15.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实施我省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全省产业发展及各项社会事业对劳动者素质和人才的需求,确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和学科专业设置。促进高等学校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充分发挥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在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的作用。


    16.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大力扶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鼓励珠江三角洲和经济发达地区加快教育强镇、强县(市、区)建设,大力发展优质教育。充分发挥省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和信息技术、英语教育专项资金的作用,重点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教育,促进地区之间基础教育协调发展。完善经济发达地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对口帮扶机制。


    支持中心城市大力发展高等教育,鼓励经济发达地区多办和办好高等职业教育,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支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地大学园区建设,创新办学和管理模式。


    17.促进教育内部协调发展。调整和优化各级各类教育结构,促进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层次结构。继续与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共同建设高水平大学,着力建设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强的省属大学,加强高水平重点学科建设。合理调整本专科层次结构,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加强博士后流动站建设。支持办学条件较好的成人高校改制为普通高校,扩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农村的覆盖面。


    优化高等教育专业学科结构。根据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重视基础学科建设,大力发展应用学科,培育新兴学科,优先发展高新技术类本科专业,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建设急需专业,着力提高工科专业比例。


    调整职业教育结构。以市场需求和就业需求为导向,优化职业教育专业和课程结构。加强校企合作,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多形式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建立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有序流动的机制;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理顺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积极开展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外来务工人员培训。建立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准入制度与劳动力市场有机联系的运行机制。


    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结合城镇化建设进程,逐步撤销规模过小、布点分散的学校,提倡规模化办学,提高办学效益和质量。切实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加快改造薄弱学校。


    18.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责任。按照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常住地为主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承担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界定和统计办法。


五、加强教育现代化的师资队伍建设


    19.加快构建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大力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工程,建设一批具有师范特色的高等学校,鼓励综合性大学积极参与教师教育,形成多元化的教师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到2010年,形成学前和小学教师以专科为主、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本科为主且硕士占一定比例、高等学校新入职专任教师具备硕士或以上学位的新三级制专任教师学历和学位结构体系。建立适应各级各类教师专业发展需要的继续教育制度,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各级各类教师接受继续教育,促进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更新专业知识,增强教育教学能力。大力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造就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名家、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20.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各级政府的教育、人事、财政部门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核定教师编制,配足教育发展所需的师资力量。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以职务聘任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全面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理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的关系,淡化“身份”评审,强化岗位聘任;改革分配制度,落实高校分配自主权,充分发挥工资和岗位津贴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学校人事管理新机制。推行教育职员制度,促进教育管理人员专业化,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逐步取消学校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加强教师交流工作,建立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制度,鼓励师范毕业生到山区和农村任教。逐步建立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教师之间有序流动的机制。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积极解决新引进教师的住房问题。鼓励各级各类学校聘用退休教师担任教学科研工作。


    21.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教师合法权益保障制度。加快住房、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险等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师的社会保障机制。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益。


六、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多元投入体制


    22.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下的教育投入体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下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实现《教育法》所要求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确保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核定中小学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本省生产总值的比例2007年力争达到4%,2010年力争达到5%。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贯彻执行《教育法》有关财政教育投入的规定,不断提高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的比例。


    23.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机制。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政府负责投入。非义务教育的经费由政府、学习者和社会按比例合理分担,完善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制度。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主要由市场调节。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华人捐资办学,企业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学校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积极开拓金融、信贷、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途径筹措教育经费。


    24.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县(市、区)长负责制,确保由县(市、区)财政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完善中小学收费“一费制”,确保中小学学杂费全部用于学校的正常运转。农村税费改革后,省级财政要加大对经济困难县(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县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支出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有所增加。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按原来核定农村教育收支缺口占总收支缺口的比例以上安排教育补助资金。


    25.改革高等学校经费投入方式。省属高等学校经费以在校学生人数为基数,实行生均综合定额为主的预算管理体制。完善现行财政贴息贷款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支持高等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26.建立健全扶贫助学制度。在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完善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书杂费制度。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和完善以“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助学政策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建立非营利性助学基金或设立各种奖学金。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捐助。


    27.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管。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所收取的学费、杂费、住宿费和捐资助学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返还,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发展,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抵顶财政预算内拨款。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经费管理监督机制,制定公办高等学校事业经费的收支管理办法。完善教育经费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教育经费使用的监测、评估和奖惩制度。


七、加强对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领导


    28.建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教育现代化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教育现代化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要对当地教育现代化建设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特别是财政投入、教师队伍、土地使用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制度。


    29.加快依法治教进程。加强地方教育立法工作,抓紧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中外合作办学、保障教育投入、终身教育等方面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教育系统法律普及工作,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社会依法参与、学生依法受教”的教育法治环境。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种涉及教育的违法事件。


    30.强化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加强督政,深化督学。加大督政力度,重点监督各级政府的基础教育投入行为,抓好教育强市、强县(市、区)、强镇的督导工作。建立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督导制度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督导制度。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估,建立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科学的教学评估指标体系。


    31.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优化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结构,选好配强党政一把手,培养造就一批政治坚定、思想解放、开拓进取、干净干事、有教育管理能力的高等学校年轻领导干部。建立高等学校党组织建设目标责任制,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校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在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加强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


    32.大力营造有利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率先垂范,积极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重视、支持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良好氛围。各级组织、宣传、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事、公安、科技、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建设、税务、物价、信息产业、知识产权等职能部门要把教育现代化建设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同心协力,研究制定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所有公民都要关心和支持教育现代化建设。新闻媒体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正面引导,营造“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师以爱教为责、民以支教为荣”的舆论环境。

 
    根据本纲要,省政府制定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开展教育现代化建设试验,选择若干个不同类型的市、县(市、区) 、镇、学校作为教育现代化建设试点,并抓好教育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建设,探索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新路子。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和实施意见,确保教育现代化建设不断向前推进。

 
政策法规处


200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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