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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
200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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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22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继“八五”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后,“九五”期间本市基础教育事业又得到迅速发展。巩固促高了义务教育水平,普及了高中阶段教育,在城镇地区普及了学前三年教育;教育教学改革逐步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取得初步成效,础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的整体水平保持在全国领先的地位,为首都教育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基础。进入21世纪,市基础教育面临着新的挑战。为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 1] 21号)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速推进首都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立基础教育在首都教育现代化建设中“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优先发展高标准、高质量的基础教育

  1.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北京申奥成功的契机,进一步落实基础教育“重中之重”、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努力满足首都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是,到2010年,本市中小学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基础教育的新局面,普遍树立现代教育观念、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观念,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建立市政府宏观调控,区(县)政府统筹负责,乡(镇)政府承担必要责任的分级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投入在义务教育总投入中的比重。切实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发展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予以保障。 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教师队伍。构建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相衔接的教师教育体系,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学历水平,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以课程教材和学习方式改革为重点,探索有效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新型教学模式与育人模式,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素质。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注重0至3岁儿童早期教育,逐步实现托幼一体化,完善依托社区的学前教育网络。

  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制定并实施新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提高办学整体水平。突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地位,保障其持续健康发展。 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迸一步扩大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的教育供给,以示范高中建设带动高中教育整体发展,使优质高中招生规模占到年度高中招生总额的70%以上。提高农村普通高中招生比例。

  充分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保留率达到或接近健会儿童、少年的水平,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需求。
在保证高中阶段教育充分供给的基础上,分期分批逐步实现十二年义务教育。 二、改革与宪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办学体制

  3.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确保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分级管理责任的落实。市政府加强对基础教育的统筹规划,宏观调控,政策引导,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推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订新的办学条件标准,加大对基础教育的财政调控力度,促进中心城区、城镇地区和农村地区基础教育协调发展。区(县)政府对辖区内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负主要责任。要认真搞好中小学的统筹规划、结构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加强对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管理,统一发放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乡(镇)政府要承担本地区相应的义务教育办学责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筹措教育经费,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农村地区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各级政府和组织都有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安全、动员适龄儿童入学的责任。

  4.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基础教育投入体制。根据中小学实际公用经费支出情况和发展基础教育的新要求,调整本市普通教育事业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制定九年义务教育投入保障办法,依法保证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市级财政要通过以市级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安排专项经费等方式,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支持,特别要向经济实力较弱地区适度倾斜。区(县)政府要确保财政用于中小学教育事业费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市级财政用于教育的转移支付资金要专款专用,按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分年度实施计划及时足额拨付学校,保障中小学教育教学正常运转。中小学杂费收入全部用于补充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开支。从2001年起,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发放由区(县)政府统一管理。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中小学建设列入基础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相应的校舍建设资金。乡镇、村对新建、扩建校舍所需土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划拨。

  加强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力度。农村教育费附加由乡(镇)政府组织征收和管理。没有落实具体征管部门或单位的,由区(县)政府加以明确。严禁通过学校向学生和家长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

  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基础教育捐赠。者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对捐助基础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逐步完善非义务教育的成本分担机制。要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完善调节机制。进一步健全贫困生奖、贷、助学金制度,提高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的奖助比例,保障弱势学生群体受教育的权利。

  积极利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手段筹集资金,加快基础教育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对专项经费的立项、审批、执行进行严格管理,建一立教育专项经费的文本合同制度,努力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5.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清理中小学财务帐户,设立中小学财务结算中心。建立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打败检查和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6.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普通高中教育在继续发展公办学校的同时,大力吸引社会投资,努力扩充优质教育资源;学前教育以政府举办的幼儿园为示范,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

  民办学校在招生、教师职务评聘、教研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月制中小学办学合法所得,在留足学校发展资金后,可适当安排经费奖励学校举办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指导和监督,认真审核其办学资格和条件,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7.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办中小学运行机制的改革实验。在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前提下,可利用中小学结构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新建学校和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等,进行中小学运行机制改革实验。市教育行政部门抓紧制定本市公办中小学运行机制改革实验管理办法,积极推动体制创新,规范办学行为,确保教育体制改革健康发展。

  8.做好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以流入地管理为主,通过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借读,利用富余校舍及师资条件开办专门学校等多种方式,保证在京合法居住的流动人口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三、调整结构布局,加强学校建设

  9.“十五”期间,坚持以结构布局调整促进教育发展,逐步形成符合首都城市功能要求、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效益较高的基础教育学校布局。

  切实保证新建、政建居住且配套建设教育设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修订配套学校建设标准。区(县)政府负责检查落实辖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规划,监督建设质量,合理设置与整合各类基础教育设施和校外活动场所。在置换、撤并学校过程中,要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所得资金全部用于教育,且不得冲报财政对教育原有的预算拨款。

  10.促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逐步缩小区域差距和校际差距,提高办学整体质量和效益的原则,通过制订并实施新的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标准,加快学校布局调整和建设,促进强、辑学校联合与合并,扩大优质教育服务面。积极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促进小学和初中在学校建制和教育教学安排上紧密衔接或一体化。到2005年,城市地区小学校均规模不低于18个班,初中校均规模一般应达到24个班;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保留1所中心小学和1所初中,校均规模一般不低于12个班;在保证就近入学和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撤并农村地区非完全小学。积极稳妥地发展山区寄宿制小学。

  11.进一步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布局,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建设60所以上规模大、条件好、质量高的示范高中,每所示范校年招生达到12个班以上。建成百所优质高中学校,争取到2010年,容纳70%以上的普通高中新生。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十二年义务教育。

  12.积极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社会广泛参与的学前教育网络。形成以政府办园为示范,社会力量办园为主,公办与民办相结合,布局合理的办园格局。依托社区为0至6岁儿童提供教育服务,努力满足社会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城镇地区举办一批“‘托幼一体”的学前教育机构,提高一级一类幼儿园的比例。农村地区发展小学附设幼儿园(班)。

  13.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特殊教育体系。政府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免收学生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发展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以及残疾学生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后的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教育。

  14.为满足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适当开办仅语教学的学校。创造条件,为来华工作人员和归国人员子女提供有特色的基础教育服务。城近郊区有计划地增加公办寄宿制小学数量。建设好民族学校,继续办好北京一西藏中学和潞河中学新疆高中班。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建新型育人模式

  15.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天动性。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有计划、分层次地实施思想政治、品德、纪律、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国情教育活动,切实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和国防教育。积极探索德育工作的新形式和新方法。小学德育以生动活泼的课(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为主,中学德育要加强社会实践环节。切实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活动的各种条件,使学科教学活动、课外校园活动、社区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成为学校德育的重要载体。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育人环境,使中小学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16.加快本市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体系建设。在国家课程教材改革纲要指导下,从2001年秋季起,开展义务教育课程教材实验工作并逐步推广使用。有计划地组织大学教授在全市普通高中开设现代科技选修课程,为学生提供多样性选择机会。从2004年秋季开始,在全市进行高中课程教材实验工作。以课程教材实验为契机,全面推动基础教育教学、评价与学校管理改革,从根本上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全面发展。

  17.在中小学广泛深入开展“绿色奥运、人及奥运、科技奥运”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中小学外语教育,努力提高中小学生科技素养,重视人文精神培养,增强中小学生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能力。

  18.按照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教材管理体制及编审分开的原则,完善市级课程教材管理体制。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教材审定委员会,经国家教育部授权,负责审查本市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方案、课程标准和教材,指导本市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工作。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选用教材,开展课程教材改革实验,进行学校课程教材开发,加强对教学用书与教辅材料的管理,坚决杜绝搭售及强制学生集体购买教输读物及质次价高的学生用品的现象,努力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 改革中小学教材指定出版方式和单一渠道发行的体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材出版发行机制。

  19.努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探索新型育人模式。把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热情,培养自主学习能力放在首位,积极推行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等教学方法与学习方法,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奠定基础。有条件的中小学要积极实施小班化教学,推动教学模式的改革。

  20.切实加强学生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坚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学生文体活动对问。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培养学生欣赏、创造美的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运动技能水平,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和顽强意志。加强传染病预防工作,全面开展健康促进学校活动。推进学生营养餐工作,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加强对营养餐定点生产单位的检查和管理,防止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1.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要发挥政策研究、理论探索、改革实验、教学指导的作用,围绕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开展广泛而深入的研究,要把课程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模式的改革作为中心工作抓紧、抓实、抓好。鼓励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和教改实验,鼓励一线教师开展行动研究和实验研究。

  22.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引导学校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深化中考、会考命题改革,加强对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能力和外语听说能力的考核。进一步改革高中招生制度,引导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主动、自由发展创造条件。加大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力度,调整科目设置,改进评价办法,把统一考试与多样选择结合起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把提高教学质量和减轻考试负担结合起来,保证国家课程计划的落实,克服缩短学时、延长复习、加大负担、频繁考试的应试倾向,增加学生主动学习和选择机会,鼓励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学生脱颖而出。考试机构的职能逐步转向专业化、中介化、社会化,接受政府和学校委托并按照政府的规定提供考试服务。

  五、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推动基础教育跨越式发展

  23.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把“数字教育”作为“数字北京”规划中的重点优先项目,加快建设步伐,为基础教育发展构建现代化技术支撑平台,推动办学形式、教学模式、学习方式等方面的变革。

  24.加快建设北京教育信息网,形成市、区(县)级网络中心和校园网三级信息网络系统。今年建成19个区(县)级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传播中心,实现全市中小学(农村地区中心校以上)校校有计算机房。到2002年,完成市、区(县)。教育网络一心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加快实施“校校通”工程,到2005年,使全市中小学(农村地区到完小)的教室都能接入计算机网络,全面构建网络化教学环境。建立和完善教育软件开发中心和信息资源库。丰富网上教育资源,拓展学生课内外学习空间。

  25.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中学、小学分别于2001年、2003年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程。

  26.促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努力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有机结合,推动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努力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探索能力。开发、推广优秀教育管理软件,提高教育管理的现代化程度。

  通过多种形式的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和示范作用,促进义务教育相对均衡发展和基础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六、完善教师教育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27.完善教师教育体系。构建并逐步完善以现有师范院校和教师进修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共同参与、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相衔接的教师教育体系。制定适应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师资培养标准与课程计划,加强教学实践环节的教育培训。整合并充分利用教师教育资源,建设开放式的教师教育网络,探索网上招生、培训、考试的继续教育模式。

  结合实施《教师资格条例》,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为重点,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对教师业务知识、教学能力的新要求,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全员培训。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在 7%至10%的附加编制内安排一定编制用于保证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为部分特级教师建立专门工作室,总结、宣传、推广特级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优先、优惠培训农村边远地区教师。

  28.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外2005年,全市20%以上幼儿教师、60%以上小学教师达到大专学历,80%以上初中教师和全部高中教师达到本科学历;小学、初中初任教师达到本科学历,高中初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数和比例有较大增长。

  29.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改革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一般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加快校长职级制改革。

  融通使用各类学校师资。各区(县)建立可跨校流动的骨干教师人才库,改变骨干教师学校、单位所有的状况,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可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配,亦可跨校承担教学科研指导任务,实现优秀师资的资源共享。实行干部、教师轮换交流制度,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全确定交流计划,对师资薄弱的学校要划定对口支援校。

  中小学校长及骨干教师的收入分配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提高山区教师津贴标准。

  30.积极稳妥地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健全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聘任办法,推行岗位工资制,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在编制定额内、经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教师资格的优秀人才到学校任教,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

  31.鼓励各区(县)建本家教服务中介机构,逐步规范家教服务活动,建立家教人员资格准入和从业管理制度。

  七、加强依法治教,强化教育督导工作

  32.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办学的工作。各级政府、各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证基础教育经费投入,不断提高推进素质教育的自觉性,确保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完善地方教育法规建设,尽快制定有关基础教育经费投入及教育资产保障、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教师社会保障、办学条件标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33.切实贯彻《北京市教育督导规定》,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教育督导部门要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完善对各级政府部门落实教育法律祛规、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情况进行评估验收检查。对教育经费投入、办学标准、教师工资统一发放、生均公用经费等进行检查与监测。坚持对中小学教育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探索和实验有利于学校科学管理的发展性评价。开展对师德建设、德育工作、中小学收费等热点问题和涉及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做好各项评估的统筹与协调工作。

  34.建立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年度目标实现状况的监测制度、督导结果公报制度和相应的奖惩制度。提高督导工作的实效性。

  八、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基础教育

  35.各级政府要努力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进一步明确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创新人才是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展首都经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工程,增强发展首都基础教育的紧迫感、责任感,保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要把基础教育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加强领导,统筹规划,重点支持,切实予以保障。成立教育、规划、计划、建设、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市、区(县)两级教育资源整合领导小组。规划、教育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建设项目与教育布局同时规划的机制。对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区(县)、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36.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保证学校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完善安全设施。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重点防范危房倒塌、食物中毒、交通、溺水等事故,做好消防专项治理和危电设施改造等重点工作。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力度,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37.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关心与支持基础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在社区教育和农村教育中的骨干、基地作用。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积极组织、动员驻区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教育工作。把为社区内学龄人口提供高标准、高质量基础教育作为社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优化配置社区内教育资源。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同时,引导学校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 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筹备奥运,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青少年活动场所。充分利用首都丰富的文化资源,丰富中小学生校外生活,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基础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努力,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基础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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