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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工作的通知
200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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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司[2003]45号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是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改革拨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措施,不但直接关系考生的利益,而且直接影响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声誉。现就做好2004年推荐免试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行推荐免试生工作的高校须经我部批准,推荐人数应在我部下达给该校的推荐免试生名额内(见附件),推荐名额不得做校际间调剂。

  二、为加强优秀生源的校际交流,鼓励推荐免试生申报外校。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推荐免试生总数的70%,其中西部高校及军工、石油、农林、矿业、地质类高校不超过80%。申报外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出具;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函由接收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发出。

  三、鼓励跨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生。各招生单位接收推荐免试生的专业,均应留有一定的名额用于招收参加统一考试或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允许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再参加统考,以利于招生计划的顺利执行。

  四、推荐免试工作必须有严格、明确的标准和高度透明的程序。在推荐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业务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推荐免试生的资格条件必须事先公布。推荐免试生名单必须在本校网站和易于学生监督的场合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

  五、各招生单位考核、复试、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工作(包括发出接收函)应于2003年10月31日前结束。此后,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荐免试生资格;招生单位不再补办并不得更换推荐免试生名单。

  各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推荐免试生工作的领导,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加以改进,积极完善校内相关规章制度,为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有效的研究生选拔制度做出应有贡献。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00三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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