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二十八/二十九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教育考试 > 考试专题 > 国务院新闻发布会
我国将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逐步减少特长招生
2014-09-04    中国政府网

字体大小: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4年9月4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刘利民,部长助理林蕙青介绍《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法制晚报记者]有两个问题。第一,现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政策正在推行,减少特长招生和取消共建生的政策在一些地方取得了成效。请问这次新的改革又有哪些新措施?第二,实施分类考试后上高职院校有哪些新渠道,是否将来不需要参加统一高考了?

  [教育部副部长 刘利民]你关注到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秩序我非常高兴。的确,最近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特别是在大城市缓解择校问题得到了大家关注。这次改革具体提出哪些新举措?免试就近就学入学是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原则,教育部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义务教育法》已有规定,但是今年还要强调指出,要全面完善义务教育的招生办法。总的考虑是:第一,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采取多种措施,缩小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办学水平方面的差距。第二,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的具体办法,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逐步减少特长招生,特别是要抓好19个重点大城市的相关工作。我们最近重点抓热点学校、抓核心环节、抓关键时段,巩固当前成果,要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稳定有序的招生入学秩序。第三,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的对口招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提高基础教育的治理水平。

  下一步我们要按照《实施意见》的部署,继续深化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规范入学,阳光招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监督,包括媒体朋友的监督。二是多措并举,配套实施,缩小学校办学差距,打牢招生工作基础。三是强化责任,加强协调,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四是要加大查处力度,绝不姑息迁就,充分发挥惩戒的警示作用。

  [教育部部长助理 林蕙青]我回答第二个问题,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的分类考试是这次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教育,担负着培养多样化的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职责。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已经位居世界第一,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达到了34.5%,全国共有近2500所高等学校,其中高职院校1300所。在这样的背景下,将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既有利于适应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选拔和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同时也有利于一部分学生尽早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减轻高考的备考负担。

  关于这项改革,近些年已经有一些省市开展了改革试点,在试点基础上要加大改革的推进力度。具体的改革举措有几个方面:第一,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在考试方式、内容、时间上与普通本科院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考生如果参加了分类考试,并且已经被确定录取之后,确实如你所说可以不参加高考。第二,我们明确了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院校毕业生参加考试的方式。中职院校毕业生报考高职,参加由省(市)或者学校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部分的考察就使用其高中学业考试的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第三,考虑到考生的心理和一些需求,我们继续保留考生通过参加普通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通道。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到2017年成为主渠道。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陕西“阳光招生”保公平 模拟投档信息首次公布
· 教育部部署2013年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
· 教育部:阳光招生 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