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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200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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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性质和特点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简称PETS),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简称教育部,下同)批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设计、开发的,面向社会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开放型的非学历性考试。其特点是:

    第一, 它是一个覆盖不同层次需要的、拥有五个级别的目标参照性考试体系,可对不同类型、不同水平考生的英语水平进行可靠的横向比较。考生不受职业、年龄和学历背景等方面条件的限制,可以根据自身英语学习的实际情况报考相应的级别。

    第二, 运用各种考查手段,能确保全面考察考生听、说、读、写的语言交际能力,尤其是对听、说方面的考查较为完善。
 

 第三,能科学界定各种考查要求的关系,在同一能力量表的基础上合理设置各级考生的评价标准并给出详尽说明。今后,这一考试将逐步改造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其他各类行业内部英语考试,替代出国人员留学考试(EPT)、自考公共课程英语和中等职业学校英语等级考试,同时为干部的英语培训、考核及劳动用工提供可靠、科学的依据。

    第四,与其他类型的英语考试相比,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采用了现代化的考试技术和手段,能确保相同级别不同考次之间考生成绩的等值,使考试成绩更为科学、公平、准确。

    二、PETS的等级划分情况

  根据英语学习者的水平差异和用人单位的不同要求,考试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二、三、四、五级,另外,一级还有一个附属级:一级B。具体描述如下:

  一级(PETS1)
  初始级,通过该级别考试的考生,其英语基本符合诸如出租车司机、宾馆行李员、门卫、交通警等工作,以及同层次其他工作在对外交往中的基本需要。可替代原中等职业学校系统英语等级考试(二级)。

  二级(PETS2)
  中下级,通过该级别考试的考生,其英语水平基本满足进入高等院校继续学习的要求,同时也基本符合诸如宾馆前台服务员、一般银行职员、涉外企业一般员工,以及同层次其他工作在对外交往中的基本需要。该级别的考试标准已改造高考的英语科考试。笔试成绩可免考高教自学考试公共课英语(一)。

  三级(PETS3)
  中间级,通过该级别考试的考生,其英语已达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水平或符合普通高校非英语专业本科的要求,基本符合企事业单位行政秘书、经理助理、初级科技人员、外企职员的工作,以及同层次其他工作在对外交往中的基本需要。 笔试成绩可免考高教自学考试公共课英语(二)。

  四级(PETS4)
  中上级,通过该级别考试的考生,其英语水平基本满足攻读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非英语专业的需要,基本符合一般专业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现代企业经理等工作对英语的基本要求。该级别考试标准已用于改造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的英语考试。

  五级(PETS5)
  最高级,通过该级别考试的考生,其英语水平基本满足在国外攻读硕士研究生非英语专业或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需要。该水平的英语也能满足他们在国内外从事专业和管理工作的基本需要。已替代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中的英语考试(EPT)。

  一级B类 (PETS1B)
  一级的附属级,单词量低于500,主要测试考生最基本的交际场合所涉及的交际能力,适用于行业内部英语学习和大面积普及英语的需要。

    这几个级别的考试标准建立在同一能力量表上,相互间既有明显的区别又有内在的联系。有关该项考试各个级别的设计标准、考试要求可参见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考试大纲》。

    三、考试的形式

  每个级别的考试都包括笔试和口试两种形式,笔试中包含听力测试内容。考试采用先笔试,后口试的方式,笔试的题型主要有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两类。
口试采用面对面交谈的方式,每次口试采用由两名口试教师对两名考生(一级B是一名考生)进行测试的形式。测试时,一名口试教师不参与交谈,专事评分,另一名主持口试,随时与考生交谈并评分。

    四、报考的条件

  考生不受年龄、职业、学历、性别、民族等条件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根据自身学习英语的实际情况报名参加其中任一级别的考试,不要求考生在具有较低级别的证书后才能参加高级别的考试,但一次只能参加其中一个级别的考试。

    根据闽教考办[2002]195号文件规定,PETS单项成绩可以保留一个考次。具体是:考生报名时可以自己决定是报单项(笔试、口试)或两项都报,一次考试中两项成绩都合格的发放《PETS考试合格证书》;一次考试只有单项合格的,将发放单项考试合格证书,并把此项合格成绩保留到下一考次,如果下一考次中另一项也合格,也将发放《PETS考试合格证书》,如果下一考次中另一项不合格,将不发放《PETS考试合格证书》,且前一次的单项合格成绩将不再保留。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手续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报名时间截止至12月26日。与报名、考试有关的具体事宜,考生可到各设区市报名点咨询。


  报考者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到各设区市报名点报名,中专、职专类考生到所在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按要求填涂报名卡。报考者一律凭身份证件报名,没有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凭户口本,军人凭军人身份证。考生报考实行现场摄像,采集考生相片,交验身份证件(户口本或军人身份证)复印件。保留单项成绩的考生还须提供单项成绩合格证及复印件。证件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报考。各级PETS培训点均可到报名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六、报名考试费

根据闽教考办[2002]195文件规定,PETS各级别报名考试费的具体分项标准如下:

考生类别   考试项目       暂行标准   笔试标准   口试标准
社会考生   PETS-1B、1、2级   115元     65元      50元
       PETS-3、4级     135元     80元      55元
中职考生   PETS-1B、1、2级   105元     55元      50元
       PETS-3、4级     125元     70元      55元

PETS-2和PETS-3笔试成绩合格可分别免试自学考试公共课英语(一)和英语(二),不再收取免试申请费。

    七、考试级别及时间安排

  (一) 考试级别:PETS-1B、1、2、3、4级。本次考试定于2004年3月13日和3月14日两天举行.各设区市不得在规定的考试日期之外安排考试和擅自改变考试时间。

  (二) 笔试(含听力)考试时间:

  一级B: 2004年3月13日上午9:00---10:30

  一级: 2004年3月13日上午 9:00?10:30

  二级: 2004年3月13日上午9:00-11:00

  三级: 2004年3月13日上午9:00-11:00

  四级: 2004年3月13日上午9:00-11:20

  (三) 各级口语考试时间:

  2004年3月13日下午开始,不同级别的考生持续的时间不同,具体考试时间根据各考场安排确定。各级每组口试的最长时间分别是: 一级B:口试3分钟/1 名考生;

  一级: 口试8分钟/2 名考生;

  二级: 口试10分钟/2名考生;

  三级: 口试10分钟/2名考生;

  四级: 口试12分钟/2名考生。

    八、考生注意事项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户口本)在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二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违反者,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和停考等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者,由公安部门依法论处。
笔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户口本)进入考场。考生应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备查。如证件不全,或照片与本人明显不符合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前15分钟(上午8:45)迟到考生禁止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才允许离开考场。 

    口语考试时,考生应在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30分钟到候考室报到,交验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户口本),学习考场纪律及考试注意事项,并确定口语考试的考场号码,考试信号发出时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未到候考室报到者取消本考次的考试资格。

    九、试卷评阅、分数报告和证书颁发

  考试试卷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评阅,报经教育部考试中心审核后于考后两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笔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口试按5分制计分,3分(含3分)以上为合格。

    在一次考试中口试和笔试成绩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给《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次考试中仅有一项考试合格的,只打印本次考试的单项成绩合格证;若下一考次中另一单项也合格,则发放《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后一考次的单项成绩合格证不再发放。一次考试中口试和笔试成绩均不合格或有其一不合格者,发给“考试成绩通知单”,以便考生了解自己的成绩。 考试成绩通知单、单项合格证和PETS合格证书到各设区市自考办指定地点领取。

    考试成绩的适用范围及水平解释权在教育部考试中心,考生成绩的有效期和使用权在用人单位。

    十、考试大纲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编,是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命题的依据。考生可选择与各等级相适应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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