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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校车安全由学校负责
200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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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近一个多月的民意征集,前天,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草案)》和《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草案)》,一直备受关注的校车安全首次纳入学校道路交通防范责任。

  昨天,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通过的《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草案)》更加细化了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交通安全委员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社会单位的职责。其中特别突出对重点单位的管理,如一直无人牵头管理的校车问题,《办法》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将关系到学生安全的校车管理纳入到学校安全防范责任当中。有校车的学校,要负责校车的日常保养、维修和检查。自己没有校车的学校,要和出租单位签订协议,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营标准及道路安全行驶等。

  同时,学校还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交通安全专题教育;中、小学校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的综合评定,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不得评为优秀学生。

  法规同时确认,每年4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市和区、县、系统设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奖励资金,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年度考核评比制度。年度考核评比由市对区、县、系统,区、县对街道、乡、镇以及辖区内单位,系统对所属单位逐级进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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