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省份的补助政策不只针对连片特困地区县,而是进一步扩大了覆盖面,使更多的乡村教师受益。广西补助对象除了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外,还包括其他地区的教学点。江西补助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山区、库区、湖区等相对艰苦边远地区的农村中小学。青海、西藏、新疆、云南、宁夏等省份补助对象为所有乡镇及以下学校。
据了解,生活补助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实施情况,共下达综合奖补资金21.14亿元。各地及时下拨中央综合资金,保障资金投入,结合实际确定补助标准。吉林按照自然村屯、乡镇政府所在地两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300元的补助。云南统一执行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湖南按学校在自然村寨、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三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的补助。青海、新疆的补助标准基本按照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青海从200元到600元分为5个档次,新疆从200元到800元分为7个档次。2014年上半年,已实施县平均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52元,其中23%的实施地区平均标准在500元以上。
部分实施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较高的补助标准,如安徽金寨县、云南绥江县,湖南泸溪县、凤凰县等地的最高补助标准达到或超过了1000元。
为保证这些资金足额用在乡村教师身上,防止虚报冒领现象,教育部于2013年底印发了《关于加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地方各级教育部门高度重视乡村教师生活费补助管理工作,确保严格规范,阳光透明。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增强了教师职业的吸引力,一些地方出现了城镇教师争相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可喜局面。湖南泸溪县洗溪镇中心完小校长张贤彪说:“我们县农村老师的生活补助最高达到1400元。每年我们都有几十个城镇老师写申请要求到其他乡镇村小去支教,最后只能择优批准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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