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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0年高招预警:识别招生诈骗 谨防受骗
2010-08-06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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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各省(区、市)高校招生本科层次录取工作陆续结束。从往年情况看,本科录取基本结束时,各类招生诈骗活动较为猖獗,教育部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勿存侥幸心理、勿信不实传言,明辨诈骗伎俩,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招生政策,通过指定方式查询确认录取结果,若有疑惑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核实,避免上当受骗。

  从近年来查处的招生诈骗典型案件看,当前招生诈骗的主要特征是:不法分子或中介通过虚构与招生部门的密切关系伪装其骗子身份,借助熟人作担保,凭借虚假承诺做诱饵,重点瓦解心存侥幸人群的防御底线,实现“交钱就能实现低分高录”的诈骗目的。不法分子在诈骗过程中利用了考生和家长望子成龙的急切心理、低分高录的侥幸心理及上当受骗后碍于面子不愿声张举报的心理。不法分子主要采取5种诈骗伎俩:

  一是“混淆学历与非学历教育”诈骗。不法分子或中介故意混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与普通高校招生的不同的学历教育之间、学历与非学历教育之间的区别,以自考助学班、网络教育班等入学通知书蒙骗考生及家长。部分办学机构打着学历教育的幌子,实际招收非学历教育学员,甚至不乏一些中学教师参与此类生源组织活动。

  提示:教育部严禁高校通过虚假宣传、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违规承诺等方式吸引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上述所谓的录取通知书不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入学”后也不会通过教育部门的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更拿不到普通高校的毕业证书。

  二是“伪造虚假招生信息”诈骗。不法分子或中介通过编造虚假招生院校、虚假合作办学单位招揽生源,更有甚者恶意仿造合法高校招生网站、非法篡改合法招生院校网上公示录取名单、伪造省级招办录取考生名册和高校录取通知书。

  提示:合法的招生院校名单均在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上公布,除此之外的其他办学机构均不具备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资格。各省级招办及有关高校均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公布录取结果及查询办法,考生要结合录取通知书在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指定的网站或录取查询系统中确认本人录取结果。

  三是“鼓吹有内部关系”诈骗。不法分子和中介打着招生机构的“朋友”、“校友”、“合作伙伴”等幌子,谎称可通过交钱换取“内部指标”、“点招指标”、“机动指标”及“计划外指标”等,降分录取未达线考生。

  提示:教育部对录取期间高校招生计划的使用有严格要求,高校必须按照“集体议事、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招生计划的使用程序、范围和责任。安排跨省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但教育部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降低标准指名录取学生;严禁高校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因此没有所谓“内部指标”、“点招指标”、“计划外指标”。

  四是“走特殊类型招生捷径”诈骗。不法分子或中介向考生和家长大肆宣传“单独招生”、“自主招生”等就是学校“自由招生”。只要交钱,就可不受约束,随意突破文化成绩要求。

  提示:教育部严禁招生院校避开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擅自录取考生。目前开展自主选拔录取(社会上俗称‘自主招生’)的部分大学和试行单独招生的示范性高职院校,都是经教育部门批准开展试点工作的,考生必须通过高考或按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组织的单独考试,考试成绩必须达到相应的要求,而且整个测试及录取过程均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五是“军校降分招收地方生”诈骗。不法分子或中介打着军校招收“地方委培生”、“自费生”、“国防生”的幌子,甚至通过伪造军队公文公章、冒充军队机关或招生部门人员,许诺教育部认可学历、毕业后一律安排到部队工作等,骗取学生和家长信任,进行诈骗。

  提示:从2008年起,未经教育部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共同批准,军队院校不得开办学历教育专业(班次)或按学历教育的学制和规格招收任何形式的地方委培生。

  教育部再次提醒广大考生,只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批次和相应高校的分数要求,才有机会被高校录取。切勿心存侥幸,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规范招生行为,提高招生服务水平,教育部已公布了全国及各省份高考违规招生及招生诈骗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受理,并密切配合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对实名举报的情况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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