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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百人计划”招聘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200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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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国外杰出人才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百人计划”招聘及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的精神和要求,针对目前研究所提出的有关问题,现对申报答辩、上报材料、政策宣传、管理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和要求:

  一、申报要求

  1.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2.博士毕业后有2年的科研工作经历;
  3.关于学术水平与成就,可考察其在国内外重要刊物(《SCI》、《EI》等收录刊物)发表论文的水平、影响力、创造性思路等情况,具体可参考所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被引用情况;或/和获得授权专利的意义及专利实施情况;或/和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的报告水平。一般要求其层次在国内外相关学术领域应属比较突出;
  4.身体健康;
  5.近1?2年研究所刚刚公派到国外进修或作访问研究的人选不能参加答辩。

  二、答辩要求

  1.招聘委员会一般在7?15人,由所长、主管科研或“百人计划”工作的所领导、所外、院外专家组成。所外、院外专家占招聘委员会的1/2,45岁以下的研究员占1/3;
  2.申报同一学科或岗位的候选人,不得旁听其他候选人的答辩;
  3.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超过2/3票表示通过;
  4.招聘委员会对同意上报的初审候选人写出300-500字的评审意见(专家组意见):
  “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和“专家组意见”,语言要精炼、概括性要强。对学术上的主要创新点、影响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关键技术、取得的突出成果、经济效益及获奖情况等评价要阐述清楚。国外人才要以“引进国外杰出人才”的提法为准,避免出现“百人计划”字样。

  三、上报材料要求

  1.“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应填写“引进国外杰出人才”申请表;高校(部委)引进的人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年结题后),应填写“百人计划”申请表。
  2.必须用计算机打印表格,凡用手填写的,“百人计划”办公室不予受理;
  3.博士毕业的年月日要填写准确;
  4.“学历和简历”一栏填写在国外工作经历从事研究和承担重大项目中所担任的职务或所处的位置;
  5.获得的学位证书;奖励、专利证书等,应附复印件;发表的重要论文,应附首页复印件;
  6.对国外人选要求有国外专家推荐意见;
  7.“百人计划”(含“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公布之后,应填写《“百人计划”合同书》,以合同为依据下拨经费,进行年度考核、中期检查、终期评估,对违背合同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文件和合同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四、政策宣传要求

  1.对院出台的人才政策要及时向广大科技人员传达贯彻落实。
  2.研究所应结合自身发展的需求,不定期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开展工作,力争引进更多的海外优秀人才。

  五、管理要求

  1.“引进国外杰出人才”经费到所后,研究所应将匹配经费从速返回院里;研究所对“百人计划”入选者支持的匹配经费待院拨经费到位后应立即拨给入选者。

  2.研究所必须为入选者提供2间一套以上的住房,住房采取院拨的27万(财政部支持的国外人选)或12万(院存量支持的国内人选)加上研究所和个人各补贴一部分的方式购置商品房,具体事宜由招聘单位与入选者协商解决。

  3.研究所对“百人计划”入选者(包括“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列入“百人计划”管理的入选者),3年中,要进行年度考核和中期检查,将每年度的考核报告和中期考核报告报“百人计划”办公室;院各业务局和“百人计划”办公室的同志参加研究所组织的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

  为了加强管理,请招聘单位与入选者本人严格、准确地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百人计划”招聘及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严格填写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合同书。若有需要具体说明的问题,请填写在“五、双方协议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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