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二十八/二十九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教育研究 > 人才培养 > 人才动态
人事部、博士后管委会印发新修订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2007-01-19  新华网  张宗堂

字体大小:

  新华网北京1月18日电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近日印发了重新修订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规定对博士后管理机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设立,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管理以及相关事宜作出了全面规定。

  规定指出,设站单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人员,要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择优招收。工作站应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学术、技术实力强,具备独立培养博士后人员能力的工作站,经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单独招收博士后人员。

  规定指出,各设站单位应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博士后人员进站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最长不超过六年。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规定强调,博士后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加强学术道德自律,反对学术上弄虚作假的浮躁浮夸作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欺骗行为。加强对博士后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的培养。各设站单位应为博士后人员营造尊重个性、学术民主、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容许失败的宽松和谐环境,形成有利于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

  该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2002年2月1日实施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人事部: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能力提高
· 人事部教育部等部委慰问团看望大学生“村官”
· 人事部:中国公务员考试录用步入全面发展阶段
· 关于调整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有关内设机构通知
· 人事部18-24日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
· 国家人事部出台“十大举措” 促进毕业生就业
· 我国将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绿色通道
· 人事部:我国将实施留学人才回归计划
· 人事部发文:五重点、十举措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 上海扩大“超级博士后”资助规模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