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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校不得挤占、减少法制教育课时
2013-08-21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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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8月20日电 根据教育部网站20日发布的一项文件,各级学校要保证法制教育时间,不得挤占、减少法制教育课时和法制教育活动时间。

  这份由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全国普法办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大中小学法制教育全过程”,“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育计划”。

  意见提出,中小学要落实好《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中的法制教育内容;中职学校要落实好《职业道德与法律》中的法制教育内容,会同实习单位有针对性地做好实习学生的法制教育;高校要开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开设法律选修课和法治讲座。支持中小学在语文、历史、地理等课程中有针对性地渗透法制教育,在安全、环境保护、禁毒、国防等专题教育中突出法制教育内容。学校可利用新生入学教育、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建议,如,鼓励和支持地方编写出版符合中小学学生认知特点和理解接受能力的法制教育教学资源;鼓励学校组织模拟法庭、法制征文、法制绘画等活动;让学生参与学校建章立制过程和社会公共事务,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鼓励各地开发网络教育课程,使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学生都能够接受到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禁毒日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意见表示要积极探索在中小学设立法制教育专职岗位,鼓励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鼓励其他教师参与法制教育。学校要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法制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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