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教育部 > 部委动态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颁布1月1日施行
2012-01-10    教育部网站

字体大小:

  明确高校章程应当具备的要件。《高校章程制定办法》的第二章从三个方面对高校章程内容作了规定:首先,章程要具备法定内容,明确章程要包含《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确定的章程基本内容。其次,章程要包含法律和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自主权内容,明确办学自主权的行使与监督规则。第三,章程要包含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与要求,要将决策机制、治理结构、民主管理、学术体制、专业评价、社会合作等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所必备的制度要件与要求纳入其中,明确高校内部各种权力的运行规则,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教师、学生权益、地位的确认与保护。

  规范章程的制定程序。明确章程由学校组织起草,学校的起草组织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起草章程要遵循民主、科学、公开的原则,采取开门立法的方式,使章程起草成为学校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在起草程序上要广泛征求校内各方面的意见,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章程制定办法充分吸取了有关高校的实践经验,规定章程草案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审定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机制,以保证章程草案在学校内部得到充分讨论,反映各方面意见。同时,《高校章程制定办法》还规定,高校的举办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应当以适当方式参与章程的制定,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章程明确界定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明确学校的办学方向与发展原则,尊重和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相关内容>>教育部令第31号: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建立章程核准的程序与制度。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与精神,章程制定办法依据高教法对章程的核准权做了下放,即地方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的章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其中本科以上高等学校的章程核准后,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章程由教育部核准;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章程,经主管部门同意,报教育部核准。办法同时规定章程核准要经过章程核准委员会的审核,这是新的制度创设,目的就在于进一步提高章程的效力与权威,保障章程的稳定性。

  健全章程的执行与监督机制。为保障章程制定颁布后能够得到执行,《高校章程制定办法》规定学校内部要设立依据章程的内部制度、文件审查机制,落实章程在学校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明确主管部门应当认可高校在章程中做出的自主规定,对高等学校履行章程情况应当进行指导、监督,对高等学校不执行章程的情况或者违反章程规定自行实施的管理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三、《高校章程制定办法》的意义及贯彻落实的工作安排

  《高校章程制定办法》的发布是推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当前,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教育部正在全面推动和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在此时机下,章程制定办法的出台,符合高校章程建设的现状,适应改革的需求,将在一段时间内,集中推动高校普遍建立章程,对于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高校章程制定办法》的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工作,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高等学校:抓紧组织、深入开展《高校章程制定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形成推动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学习、大讨论;全面部署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推动所有高等学校在2012年内全面启动章程制定或者修订工作;做好章程制定的分类指导与试点工作,确定若干有代表性的高等学校作为试点单位,尽快形成具有示范和推广意义的成果;建立健全章程核准程序与机制,组织具有权威性的章程核准委员会,完善章程核准机制;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以章程建设为核心,系统梳理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推动高校整体改革,实现依法治校的良好局面。

推荐内容>>教育政策法规检索  >>高等教育专栏
相关专栏>>高等教育高教新闻 海外概况 高教研究综合研究 教学研究 发展研究 专题研究
    >>教育新闻综合新闻 学前教育 基教新闻 职教新闻  教师新闻 考试新闻 就业新闻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发挥高校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 重磅:顶尖大学,合并!
· 上海高校求解如何让基础科学研究“扛鼎”
· 二本高校招行政,要求全员博士?
· 高校应为卓越女性搭建事业舞台
· 高校如何助力科技自立自强—— 代表委员为高校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 两部门重磅发文:不得从中西部、东北高校挖人!
· “问天”问天!这些高校,再立新功!
· 十一部门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
· 十一部门:推动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组建一批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联合体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研究生课程建设加大
·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
·卓越教师计划改革项目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
·严禁任何形式就业率造假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