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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政策发展变化的历史轨迹
2001-11-13    石筠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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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年来,我国基础教育课程大致经历了6个不同发展时期。在不同历史时期,我国制定实施了不尽相同的课程发展政策,对课程的理论建设与实践产生了不同作用。  

  (一)1949年-1956年:改造旧教育、学习苏联经验时期  

  这段时期的课程政策经历了改造旧课程、学习苏联课程到建设新课程的过程,确定了统一性的课程政策。

  1.改造旧课程,学习苏联经验,发展新课程。

  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方法为理论与实际一致,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这为制定新中国的课程政策提供了"法规"依据。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来不及编写统一的教材,而教育发展又刻不容缓。根据这种情况,国家不是全盘否定旧中国的教育,而是采取了改革旧课程、继承吸收有用成分的课程教材发展政策。各地选用老解放区的课本或比较通用的旧课本。1950-1952年,国家改造制定了第一套教学大纲。1951年第一套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教材就是由人民教育出版社选择当时比较好的教材加以修订或改编而成的。

  在改造旧课程教材的同时,国家也采取了学习苏联教育经验为我所用的课程政策。1949年12月,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定,借助苏联的经验来建设中国的教育。此后,各地先后开展了学习苏联教育经验的活动,在普通中小学普遍学习凯洛夫的《教育学》。1951年1月,教育部组织力量编写中小学教科书,参考苏联的教科书,改编了数学、物理、化学等教材。1954-1956年,正处于我国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的第一个时期,学习苏联达到了高潮。1956年2月,教育部作出决定,要把苏联的经验运用到教育实践中。根据苏联的教育经验,教育部改革制定了新的学制。1951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对各级各类教育的学制作出了新的规定。小学部分,缩短了修业年限,改"四·二"学制为"五年一贯制",入学年龄为7岁;中学部分,也明确了要求。此外,所颁发的中小学几个规程,就是借鉴苏联经验制定的。经过改造旧课程,学习苏联教育经验,为新中国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建设奠定了基础。

  2.课程教材由国家制定,全国推行基本统一的课程教材。

  这个时期,新中国第一次制定了统一的课程政策,制定颁发了两套全国通用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其主要标志是:

  (1)制定了全国统一的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1950年8月颁发了《小学各科课程暂行标准(草案)和《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1951年3月,教育部召开全国中等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了普通中学的宗旨和教育目标,并通过了《中学暂行规程》(1952年3月,教育部正式颁布)以及中学政治等7个学科的课程标准草案。1951年8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工作会议,通过了《小学暂行规程》(1952年颁布),并制定了新中国第一个《小学教学计划》。

  (2)确定了全国统一供应中小学教材的方针。1950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召开全国出版会议,会上确定了这一方针。

  (3)决定成立了国家统一编辑出版中小学教材的专门机构。1950年12月,由出版总署和中央教育部共同组建的人民教育出版社正式成立,承担编辑出版中小学教材的任务。经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批准的《1951年出版工作计划大纲》规定:"人民教育出版社开始重编中小学课本,并于年内建立全国中小学课本统一供应的基础。"

  在这样的政策指引下,教育部于1950-1952年和1956年分别颁发了第一、第二套教学大纲,人民教育出版社1952年和1956年出版了第一、第二套教材。

  3.课程政策的政治性很强。

  这个时期的课程政策,无论是改造旧课程,还是学习苏联课程,都具有很强的政治色彩,是当时迫切的政治需要。当时的国内环境,使我们必须很好地继承和改造已有的教育和课程;而当时的国际环境是,帝国主义国家孤立我国,也迫使我们只有采取"一边倒"政策,向苏联学习。应该说,这一时期所采取的课程政策,是国家稳定政权、维护统一的需要,符合当时特殊历史条件下国内国际形势特点,对于我国尽快建立起自己的课程体系,恢复和发展国家教育,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4.学习苏联经验存在着某种程度的脱离实际和绝对化现象。

  当时课程政策的绝对统一性,导致了教育实践中人们思想的绝对化,认为苏联经验是绝对正确的,只有苏联的经验才是"纯粹"的社会主义的。在实际中,存在着照抄照搬苏联课程模式、不切合中国实际情况的问题。1953年11月,政务院通过了《关于整顿和改革小学教育的指示》,对小学的学制作出了调整,就是一例。正如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大一届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的"教育部门在实行改革的时候也发生若干偏差,主要是否定了旧教育的某些合理的部分,对解放区革命教育的经验没有作出系统的总结,加以继承,并且在学习苏联经验的时候同我国实际情况结合不够。"

  

  (二)1957年-1965年:全面探索中国社会主义教育时期

  1957年-1966年,是中国开始全面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十年,在教育上,也开始了自我探索时期。这十年的课程探索,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可划分为特点不同的小阶段。

  1.调整放权,允许自编教材(1957-1958)。

  1957年8月,为了解决新编写教材要求高、分量重内容深而造成的教和学过分紧张的问题,教育部发出了精简中学历史、地理等7科教材的通知。此时,第二套全国通用教材刚使用了一年。

  1958年,在各地经济"大跃进"的同时,也掀起了"教育大革命"。当时,对中小学通用教材的看法,主要已不是"要求高、分量重、内容深"的问题,而是中小学教育存在少慢差的现象。教育内容一是陈旧落后、重复烦琐,落后于青少年的智力发展;二是脱离政治、脱离生产、脱离中国实际。在这样的情况下,1958年8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教育事业管理权下放问题的规定》,指出以后教育部的任务之一是"组织编写通用的基本教材、教科书","各地方根据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的原则,可以对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级各类学校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通用的教材、教科书,领导学校进行修订补充,也可以自编教材和教科书。"2,教育部发出通知:今后各地可以自编教材,教育部不再颁发教学用书表。

  《人民日报》(1958年10月4日)发表了社论《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来改革教材》,并推荐了河南省农业林业部门工作者编写教材、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经验。此后,很多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都开展了编写自己的中小学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工作。

  1958年秋开始,各地还纷纷进行了缩短学制的试验。试验的学制有小学五年一贯制、中学五年或四年一贯制,中小学七年或九年或十年一贯制等。有些地区或学校还编写了试验教材,如北京师范大学就编写了九年一贯制的中小学教材。

  由上可见,这个时期,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下放了中小学课程教材制订和编写权限,教育实践中也因此产生了编写、试验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的事实,是从课程国家完全统一到课程局部多样化的第一次尝试。

  2.再调整,再统一(1958-1960)。

  放权之后,各地编写、试验自制课程教材的实践不少,对课程多样化建设产生了一定影响。但是,各地所编写的教材出现了内容"政治化""政治贴标签",将大学一年级内容下放到中学、超出学生理解水平,内容系统性差、削弱了基础知识、难教难学等问题。为此,中央于1959年1月作出了新决定:权利下放后,中央对学制、课程设置和课本等必须管起来。5月17日,中共中央转发教育部党组《关于编写普通中小学和师范学校教材意见》指出,鉴于各地自编教材中存在的问题,普通中小学教材应保证全国必要的统一性和应有水平,建议教育部编写普通中小学和师范学校的通用教材。为此,教育部党组提出,由教育部负责制订中小学和师范学校的指导性教学大纲,编写通用教材供各地采用,地方可作适当变动,编写补充教材和乡土教材,并与6月布置人民教育出版社重编中小学通用教材,同时对中学教学计划作出了新规定。如,加强劳动教育,改进外国语教学,语文、中国历史和地理增加乡土教材,政治课改为"社会主义教育",文学、汉语不再分科,仍称语文等。

  1960年4月,国务院副总理陆定一在《教学必须改革》中指出,中小学还存在少慢差费的现象,必须进行改革;要在全日制中小学教育中进行"适当缩短年限,适当提高程度,适当控制学时,适当增加劳动"的较大规模的试验。1960年下半年,人民教育出版社在张磐石领导下,赶编十年制中小学教材,使原来10年学完的东西在10年内完成,解决教材脱离政治、脱离实际、内容陈旧不科学等问题。

  3.继续调整,成效显著(1961-1963)。

  自1961年起,伴随着经济的艰难调整,中国教育也又开始了调整。1961年,中央提出,要区别和根据各地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有计划地普及适龄儿童的学教育,积极而又有控制地办好业余教育。1962年又提出,全日制中小学要适当压缩规模,调整学校布局,便于学生上学。这一时期,基础教育尽管在数量上处于低潮,但在内部管理和建设方面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有成效的,提出并采取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和措施。如,1961年开始编写由各方面专家参加审阅的十二年制中小学教材,经多次修改,于1965年4月正式完成。1963年3月,中央正式颁布《全日制小学工作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小学四十条》);教育部在这一年颁布了十二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第三套教学大纲),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了相应的第四套教材。这套教学大纲和教材重视"双基",即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注重知识的系统性,受到个方面好评,并成为以后30多年我国基础教育的一大特色和优势。  

  (三)1966年-1976年:教育事业受到严重破坏时期

  这个阶段是中国历史上的"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中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草到严重破坏,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处于无政府状态,中小学教学片面突出政治和联系实际,大幅度削减基础知识,教育质量严重降低。

  由于受"四人帮"控制和左的错误路线影响,中小学课程教材的发展总体上处于非理性的无序状态。其一,以前的国家统编通用教材被视为"封资修大杂烩"加以批判;国家不设统一的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也不使用统一的教材,组织了"革命委员会"的省、市,自定课程,自编教材;课程教材建设因"大革命"而一片混乱。其二,教育教学内容方面,过分强调政治性、"革命性",几乎所有的教材都"穿帽戴靴",充斥着同学科知识根本无关的内容;片面地强调联系实际,如上海、辽宁等地取消了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改成了"工业生产知识"和"农业生产知识"等;物理教材简化为"三机一泵(拖拉机、柴油机、电动机、水泵)",生物教材简化为"三大作物"(稻、麦、棉)等。教材的编写成了任意行为。

  自1972年开始,在课程教材建设方面,虽然又做了一些努力,但由于教育部的领导权被夺等原因,根本无法进行课程规划和教材编写。  

  (四)1977年-1985年:恢复正常教育秩序和初步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时期

  1977-1985年,中国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进入了第三个改革发展时期。这8年,根据课程教材工作任务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两个小阶段。

  1.第一阶段(1977-1980):恢复重建,再度统一,继续实行课程教材国定制。

  "文革"结束后,全国教育几乎处于瘫痪状态,各地中小学学制混乱,课程标准不一,教材五花八门,教育质量低下。在这样的情况下,教育急切需要重建,国家采取了统一学制和教学大纲,统一编写和使用教材的政策以及相应的一些措施。这也是当时既迫切又必要的任务。

  1977年邓小平恢复工作,召开了全国科学教育工作会议,亲自抓教育和教材建设,并就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作出了重要指示:中小学教育,关键是教材,教材非从中小学抓起不可,要编印通用教材。

  教育部根据小平的指示,制定了中小学课程教材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成立"教材编审领导小组",教育部副部长浦通修为组长,领导教材编写工作;

  --重建人民教育出版社,组织"中小学教材编写工作会议",编写中小学各科教材;

  --确定中小学十年制为基本学制,制定颁布统一的教学大纲,编写全日制中小学教材;

  --确定1978年秋,开始使用新教材,即第五套全国通用中小学教材。

  在这些政策指引下,经过努力,教育部于1978年颁布了《全日制十年制学校中小学各科教学大纲(试行草案)》(这是第四套教学大纲);制定了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我国四个现代化培养又红又专的人才打好基础;教材编写中要正确处理好政治与业务、理论与实际的关系,精选基础知识、加强"双基",注重智力培养的原则。1978年秋季,小学、初中、高中的起始年级用上了新教材,1980年这套(第五套)教材全部编写完毕。

  教育实践表明,这个时期所采取的课程教材政策是正确的,对于尽快结束课程教材的混乱局面,恢复和发展教育,保证全国教育的基本水平,提高教育质量,为建设新时期的课程教材,制定新的课程教材政策奠定了良好基础。当然,从以后的中小学课程教材政策和实践来看,这个时期的课程政策带有过渡性质。

  2.第二阶段(1981-1985):调整修订课程大纲,酝酿课程多样化和教材审定制。

  经过两年实践发现,1978年颁布的教学计划在课程设置等方面存在问题,如中学5年的教学任务难以完成,小学5年毕业不能升学的儿童因年龄小而不能就业。因此,教育部于1981年又修订颁发了《五年制中学教育计划修订草案》《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1984年又颁发了《六年制小学教学计划草案》。人民教育出版社根据这些教学计划编写了相应的中小学教材。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小学课程教材政策方面,尽管期间出现过下放课程设置和教材编写选用权的事实,但基本上是国家统一制定教学计划、大纲,统一编写教材,全国使用通编教材。这就是通常所谓的课程的中央管理和教材国定制。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教育的发展,课程教材的全国高度统一,已经不适应实际需要,也不利于课程教材质量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因此课程教材政策的改革也势在必行。1985年1月,教育部颁布了《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指出:今后中小学教材的建设,把编写和审查分开,人民教育出版社负责编写,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和专家可以编写;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审定,审定后的教材由教育部推荐,供各地选用。4月,教育部发出《关于选聘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学科审查委员会委员的通知》,同时公布了第一批选聘委员。此时,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尚未正式成立,因此可以说,是教材国定制到审定制的过渡时期,课程多样化政策正在酝酿拟定之中。  

  (五)1986年-1999年:实施义务教育和全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时期

  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国基础教育及其课程政策发生了一系列根本变化,开启了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发展的新时期。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改革我国教育体制的基础一环。"并将我国划分为三类地区,即经济发达地区、中等发展地区和经济落后地区,义务教育要在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步骤,确定不同的普及时间。1986年4月,经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正式以法律的形式提出:"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教育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等中等教育。""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育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所有这些,为在我国确定基础教育课程的义务教育性质,实行课程教材多样化和三级管理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在全国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义务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义务教育普及的需要,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切实提高全民族素质,国家教委制定了课程教材发展规划、课程教材多样化和三级管理政策,确定了教材审定制。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建设由此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1.课程教材多样化发展

  在全国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发展与之相适应的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教材,无疑是其核心的关键。为此,国家教委确定了课程教材发展政策和策略,即制定课程教材发展规划、方案和实施步骤。

  --课程计划。组织人力对全国中小学课程教材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拟订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发到全国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制定课程计划。

  其结果是:1988年5月,颁发《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包括六·三制和五·四制两种)。该计划体现了义务教育的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改革了课程结构,调整了各学科比例,增加了课程的灵活性和多样性,成为当时编写义务教育教学大纲的依据。1990年对该计划进行修改,1992年8月,正式颁发《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在全国实施,从此教学计划改为课程计划。

  --教学大纲。采取委托制,1987年起,根据教学(课程)计划,制定各科教学大纲。具体策略为:人民教育出版社起草各科;上海、辽宁起草理科各科;北京、北师大起草文科各科;在此基础上,国家教委研制一套教学大纲。

  其结果是:1992年颁发24个教学大纲,国家教委发出通知,要求1993年秋起在全国逐步试行;11月,又发出在全国组织实施该课程方案的通知。

  --课程结构多样化。1992年,国家教委对1988年的小学和

  初中的"教学计划"根据新的情况作了修改,更名为"课程计划",第一次将小学和初中的课程统一设计,把全部课程分为学科类和活动类,还留有地方课程。这改变了仅有必修课程单一的课程结构。1996年,国家教委颁发了与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相衔接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明确提出"普通高中课程结构由学科类课程和活动类课程组成。""普通高中学科类课程分为必修、限定选修和任意选修三种方式。"该《课程计划》以现代课程理论为指导,建立了以学科类课程为主、活动类课程为辅的课程结构,并按照优化必修课、规范选修课、加强限定选修课的原则建构学科课程体系。2000年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在1996年《课程计划》的基础上强化了课程结构的多样性,并在必修课中实际地增加了"综合实践活动",在选修课中加大了地方和学校的作用。

  --教材一纲多本。(1)根据国家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国情,统一基本要求,统一审定,逐步实现教材多样化,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学校的需要。(2)把竞争机制引入教材建设,通过竞争促进教材事业的繁荣和教材质量的提高。(3)用四五年时间,编写四种不同类型的教材:教材内容要求达到大纲规定,面向全国大多数地区适合一般水平学校的六·三制和五·四制,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此两类教材,北师大编写五·四制教材;教材内容要求程度,适当高于大纲,主要面向经济文化较发达地区和办学条件较好的学校,由广东省教育厅和华南师大编写;教材内容基本达到大纲规定,面向经济文化基础比较薄弱地区和学校,由四川教委和西南师大编写;八所高师出版社协作委员会编写一套。

  --教材多纲多本。除了人教社根据大纲编写供全国大多数地区使用的教材之外,还有:(1)上海、浙江根据各自地区特点,制定大纲,编写教材;(2)河北省教委编写复式教学的课程教材。

  2.课程教材实行三级管理

  1985年前,我国基础课程教材建设,采取的基本上是国家统一管理的单一模式,全国实行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随着国家经济文化的发展,这种模式已经不适应实际需要。国家教委1992年颁布的《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中首次提出了"国家安排课程"和"地方安排课程",实现了建国以来课程管理政策的较大突破。但地方安排课程的比例依然很小,留给各地管理课程的余地还不大。而且,仅仅是在"课程设置"部分提出了。

  1996年国家教委颁布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第一次将"课程管理"部分单列,明确提出:"普通高中课程由中央、地方、学校三级管理",并规定了各级的管理权限。建立课程教材三级管理模式,是为了保障和促进课程对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的适应性,实行有指导的逐步放权,明确各自的职责。

  --国家(国家教委):宏观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根据基础教育的性质和任务,规定课程的设置和比例;组织制定、修订、审定、颁布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教材编写、开发、管理指南,课程评价制度;规划、组织编写和审查教材;定期向社会和学校公布经过审定(审查)的中小学教材目录;逐步建立教材公开评价制度和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学校选用教材制度等。

  --各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由其授权的教育部门):根据国家课程计划的要求,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本省实施的课程实施阶段计划,规划开发地方课程;制定学校实施地方课程的指导性意见;各地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与评估课程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专家指导学校制定实施课程计划的具体方案,为学校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提供保障,并具体指导学校开发课程。

  --学校(不含学前教育机构):根据国家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课程计划的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对必修学科和限选学科作出具体安排,合理设置本学校的任选课和活动课;参与社区课程具体实施方案的编制,开发本校课程,但必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建立学校课程评估机制,保证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在目标上的一致性;及时反映课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关于课程的三级管理政策,1999年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再次作了明确,并进一步下放和扩大地方和学校的自主权。

  3.教材实行审定制和编审分开

  所有按照国家课程设置规定科目编写的中小学教材必须经过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才能选用,地方规定的教材必须经过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后使用,并采取编写和审定审查分开。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确立起来的教材发展的重大政策。

  1986年9月,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和各学科教材审查委员会正式成立,聘任了20名审定委员和200多名审查委员,标志着我国中小学教材由国定制变为审定制。这是我国教材建设史上的重大变革。1987年10月,国家教育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章程》《中小学教材审定标准》和《中小学教材送审办法》3个文件。建立有权威的教材审定制和成立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是为了在统一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有领导有计划地实现教材多样化,以适应不同地区的需要,促进中小学教材质量的提高。1996年10月,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新的需要,修订发布了新的《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章程》,对审定、审查委员的职责、纪律,教材审定标准、送审程序等作出了规定。其中一个重大变化是,将审定委员会的职责由"审定"大纲变为了"审议"。

  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审查委员会成立后,1986年11月,首次审查通过了中小学18个学科的教学大纲,作为九年义务教育和新的高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全面实施前的过渡性大纲;1992年审查通过了九年义务教育各学科教学大纲(试行),1993年在全国实施;1996年审议通过了新的同义务教育教学大纲相衔接的高中各学科教学大纲(供试验用),1997年开始在山西、江西和天津试验。截止1998年,还先后审查人民教育出版社和各省市教育、出版部门送审的各学科教材3000多册,其中义务教育教材6套,单科教材75种,还有同教科书配套的挂图和图册等。

  4.面向21世纪的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政策和策略

  面向21世纪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我国虽然也认识到知识经济和科学技术在未来国际竞争和综合国力中的地位,但由于国情的限制,1997年开始着手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而正式启动则自1999年下半年开始。为此,制定完善了一系列重要的课程教材的发展政策。

  --"积极进取、稳妥推进、先立后破、先实验后推广"的工作方针。

  这是本次课程改革自始至终必须坚持的方针。其基本内容是,课程改革,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实行地方责任制;在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仍然实行先行课程方案;教育部将组织力量修订先行教学大纲和教材,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为过渡到新课程体系作好充分准备;新的课程教材,在实验的基础上加以修改,在比较完善和审查通过后推广;新的课程教材建立起来后,逐渐废止先行课程教材。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一个周期。在中国,进行课程改革,涉及面广、人数多、影响大,确立上述改革方针,适合中国国情。这既是积极的,又是务实的,应该自始至终贯彻这一方针。

  --坚持民主参与和科学决策的原则,建立健全领导组织协调机构和制度,引入新的机制,调动全国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研究、开发和推广课程教材。

  (1)另行建立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和研究的常设机构,组织国家和地方的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建设。

  为了使课程教材改革这一系统工程建立在更加坚实和长期而持续的研究之上,教育部于1999年下半年恢复重建了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作为国家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常设组织机构,参与厘定有关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的发展方针、政策,组织协调课程教材的研究、开发、实验与推广、评价以及国际交流。

  与此同时,还决定在全国八所师范大学建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中心",承担国家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课程改革任务,开展课程改革研究与实验,进行课程研究人员及实验教师的培训,提供课程研究信息咨询。

  (2)成立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家工作组",起草课程方案。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和核心,是《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制定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纲要,调整和修订现行义务教育课程和高中课程,教育部1999年成立了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家工作组";人员由5所师范大学、中央教科所、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以及部分省教委、教研室、教科所和中学校长等组成。

  (3)改变国家分配课程教材研究开发机制,引入课程教材竞争机制。

  此次课程教材改革,实行的不再是长期以来单纯的国家布置、委托任务,有关部门(主要是人民教育出版社)组织执行任务的工作模式,而是委托布置与招标投标相结合,引入课程教材建设的竞争机制,试图通过竞争,激活课程教材研究开发机制,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优势,使课程教材建设走向持续、有序、高效的发展轨道,开创课程教材建设的新局面。8个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的建立,2000年初开始的"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项目招标",就是典型的例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出版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据课程标准和《中小学教材编写管理制度》,按规定向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经批准后组织编写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规定的教材。

  (4)采取各种措施,全方位推进课程改革,形成课程研究更多的专业队伍。

  为保障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国家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列入《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的"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拨专项巨额经费,并要求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承担起自己的职责,相应地划拨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建立有效的监督机智。省级教研部门要与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和专家组保持密切联系,并与师范大学的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建立相应的合作关系。加强对课程改革实验校有关中小学校长、教师、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的培训。师范院校的课程改革,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都应按照课程改革的精神,很好配合,培养出"一专多能"的跨学科、复合型教师。

  建立教育部门、教师、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有效机制,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扩大社会各界讨论的机会,引导公众关心支持课程改革,健全家长委员会和社区参与学校课程建设机制;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作用,逐步建立起我国课程研究的专业队伍。

  此外,改革教师资格制度和职务聘任制度、劳动制度、教学奖励制度等,建立一系列有利于课程改革的配套措施,促进课程改革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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