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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新课程实验工作
200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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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工作的指导,探索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实验工作有序进行,促进改革不断深化,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教育部将成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指导组,加强对新课程实验推进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将建立实验省(区)联系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有关信息,研究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和政策措施,共享资源和经验,推动各实验省(区)实验工作的协调发展;将组织专家工作组深入各实验省(区)全程跟踪实验工作,加强专业指导,帮助实验省(区)总结推广经验,同时收集和分析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使用的反馈情况,为修订、完善工作做好准备;将设立专门网站收集信息,听取意见,了解和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整体情况,介绍改革动态,咨询答疑,形成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

  《意见》提出,教育部将委托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根据实验省(区)的需要,加大工作力度,分期分批开展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工作;将对实验省(区)反映比较集中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技术等学科的教学问题,设计培训方案,开展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和2005年实验省新课程骨干培训者的国家级研修活动;将组织面向实验省(区)的高中骨干校长培训班;将进一步发挥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的作用,整合教师教育资源,在相关网站开辟高中新课程实验专栏,帮助教师解决实验过程中的教学问题,同时协调和整合各实验省(区)的优质资源,通过网络为学校和教师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各地也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开展校长和教师的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大力推进普通高中以校为本教研制度的建设,提高教师教学研究能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实验省(区)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工作机制,包括成立省级人民政府的统筹领导下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政策,落实配套措施,凡是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要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系统,完善决策机制,对教材选用、考试评价等重要政策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分析,充分论证。要组织专家指导组深入学校,全程跟踪指导课程管理、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等工作。地(市)一级要逐步建立起面向全体学校的教研网络,解决教师在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加强教研工作的协作和对口支援,充分发挥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和教育质量较高的地区以及样本学校的示范作用。

  《意见》强调,各实验省(区)要加强领导,加大对本省基础教育考试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认真研究制订本省(区)高校招生考试方案。方案的研究制订要遵循有助于高校科学公正地选拔人才、有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原则,切实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改革精神,反映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取得大多数考生、学校和社会的认同;要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报经我部核准备案后公布施行。教育部也将组织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开展高校招生考试方案研制工作的研讨交流活动,指导、帮助实验省(区)形成符合改革方向的高校招生考试方案。

  为促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顺利、健康发展,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将根据实验情况,组织国家督学和有关方面专家对实验省(区)的实验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各级教育督导部门也将把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督导作为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落实。

  另据了解,自2004年9月起在广东、山东、海南、宁夏四省(区)实施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今年9月,江苏、福建两省将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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