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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乱收费禁而不止调查:主管部门成利益分享者
2011-09-16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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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管齐下多措并举

  打一场根除教育乱收费的攻坚战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是根本之道。”这是记者在采访中,所有专家的共识。专家们指出,教育乱收费虽然名目繁多,但其中最主要的一项是“择校费”,而这项费用的收取,从根本上说,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造成的。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应改变以往的示范性、重点学校为主的建设模式,积极开展高水平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按照标准,科学评估,合理确定新建学校位置和规模,积极探索师资管理机制和严格的教师绩效考评制度,由教育部门统一调配,实现教师在校际之间的自由流动;建立科学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避免把有限的财力仅仅用于少数“名校”上,真正实现“学校无好坏之分,只有远近之别”。

  谢秀英指出,在一些地方,地方政府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教育经费的截流、挤占、挪用及对于教育乱收费的变相鼓励与分成,使学校与主管部门在事实上形成了利益联盟,这在相当大程度上加大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难度。所以,要使治理乱收费取得成效,必须斩断这种利益联盟关系,政府真正担负起投资与监管责任,治理学校乱收费才有底气,才能硬气。所谓政府的惩罚性经济行为,是指政府为了禁止教育乱收费而采取的经济惩罚行为,如税务部门对于教育乱收费进行征税的企图等。对于教育乱收费征税虽然有可能抑制学校乱收费的冲动,但更有可能使学校的乱收费行为合法化,如此一来,教育乱收费不仅得不到治理,反而有可能适得其反,导致乱收费的进一步加剧。

  “要从根本上治理教育乱收费,就要提高其收费的风险成本,并且要提高到有足够震慑力的程度,使学校不敢轻易乱收费。”还有专家指出,对于乱收费一定要严加查处,真正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学校校长与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对于社会上举报的乱收费行为,必须严加追查,在发挥专门监管机构责任的同时,充分利用家长及媒体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对于重点中小学收费的审计、监督与惩处,提高其乱收费的风险,抑制其乱收费的冲动。赵婀娜尤海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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