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投入10多亿元怎么用
第一笔:2009年~2010年,代课教师“代转公”后或转录为后勤服务人员后,增加的经费由地方财政供给,省财政按各地人均财力状况、教师人数、代课教师人数等因素考虑,分别按50%、30%两个比例给予财力性补助。
第二笔:2009年、2010年,对暂未招录为公办教师的代课教师,其工资福利待遇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增加经费由地方财政供给,省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三笔:对未通过首次“代转公”招录考试及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提供一次性免费培训,金额为每人每次1500元。经费由省财政安排。
第四笔:对被辞退的代课教师,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所需经费由县统筹解决,省财政对财力困难的县(市、区)适当补助。对被辞退代课教师的社会保险问题,劳动保障、财政、教育部门妥善解决。
第五笔:从2009年开始,对未实现教师待遇“两相当”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省财政按各地实际所需资金的80%、50%、30%三个不同比例给予补助。对已实现“两相当”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80%、50%、30%三个不同比例给予奖励。
市、县要设教育财政专户
广东将切实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学教师待遇偏低问题。
全省的市、县两级财政设立教育财政专户,省财政转移支付的教育经费和各市县安排的教育经费,全部都要进入教育财政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今后,确因特殊情况如教师脱产进修、长期病假、产假、支教等,需要临时聘请专任教师的,要提出临聘方案,经本级编制、财政和人事部门批准,由教育部门统筹使用,并实行实名制管理。临时聘请的专任教师聘期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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