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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校车服务重点在农村
2012-08-14    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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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3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公安部等20个部门日前联合就各地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作出部署,要求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对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校车通行安全和乘车安全以及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定,把校车服务重点放在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

  20个部门发出《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有必要提供校车服务的地方,要以县为单位因地制宜制订校车服务方案。要鼓励大型公交、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针对过渡期大量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载客汽车作为幼儿、小学生校车使用的实际情况,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制订过渡期交通安全方案,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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