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过度撤并学校,主要动机是非教育的,是将学校布局调整作为减少教育财政投入的捷径,并通过撤并学校迫使农民不得不进城上学,从而提高城镇化率和拉动县城经济。这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地方政府保障农村学生教育机会的法定责任是背道而驰的,应当坚决遏制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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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各地人口、地理差异极大,如何科学设定“就近”的标准一直是个难题。这次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标准,是学生每天上学步行或乘车的时间不超过40分钟,这比硬性规定学校的服务半径更为灵活和便于操作,是一个实用的指标。当前,各地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的问题,主要选择是建设寄宿制学校。征求意见稿对此也提出明确要求,重申农村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小学高年级以走读为主,初中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走读或寄宿。因为寄宿制学校并不适合于幼儿,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孩童应当生活在家庭之中,得到家长的养育和呵护,这也是人类最基本的人伦和情感需要。而且,学校教育并不是教育的全部,家庭、社区和乡土之乐,也是影响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保留和恢复必要的村小、教学点,触到了问题的要害。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普九”的重要经验之一就是校点下移,广设村小和教学点。今天要巩固和提升农村基础教育,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仍然需要办好必要的农村小规模学校。但如何做好这件事是比较复杂的,既需要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也需要因地制宜的实践和探索。(作者杨东平系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院长、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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