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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校车管理不必等到条例出台
2011-12-14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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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监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12月13日在接受新华网专访时表示,在校车安全条例还没有正式颁布实施之前,应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对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校车要坚决予以整治取缔。他指出,各级地方政府从现在起就应该负起校车管理的责任。

  2011年12月13日,国家安监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做客新华网,为网友解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图为嘉宾解读《意见》相关内容。新华网 张龙 摄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向公众征求意见仅一天,12月12日晚,江苏徐州市丰县首羡镇张后屯村发生一起校车侧翻事故,现已造成15名学生死亡,距离致21名学生死亡的甘肃正宁“11·16”校车事故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对于近期频发的校车安全事故,黄毅“非常痛心”,他表示,《校车安全条例》将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尽快颁布实施,从而使校车的安全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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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校车事故所暴露出来的校车质量差、运营门槛低、司机水平不均等问题,黄毅表示要抓紧制定校车标准,严格执行准入制度,使之在效能上更优于普通客车,“对那些非法运营、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所谓校车要坚决予以整治,该取缔的取缔,不让它继续载客”。与此同时,要在全社会形成校车安全优先、孩子安全优先的共识,创造保证校车安全的条件和环境。

  黄毅同时表示,校车问题涉及到很多部门,需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界定相关部门的职责,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形成校车安全监管的合力。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仅一天,通过国务院法制办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发表意见的人数已过千人。在新华网发展论坛上,网民踊跃建言,他们表示重视校车安全不再需要血的教训,而是需要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校车安全、人人监督校车安全的氛围,不要让校车再变“孝车”。

文件原文>>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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