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至25日,江西省教育厅将派出6个督查组赴各地督查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江西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各地中小学、幼儿园与车辆驾驶人或车主签订安全责任书或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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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21日下发通知,为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幼儿乘车安全,教育厅决定对全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分6个组,每组3人,由处级干部任组长。
督查组将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安监等部门做好上下学车辆的监管工作情况。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尤其是对幼儿园教职工(含临时工)、车辆驾驶员、家长的安全警示教育情况。
与此同时,江西省教育厅督查组还将重点督查各中小学、幼儿园与车辆驾驶人或车主签订安全责任书或租赁合同;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随车管理教师和学生家长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情况。
校车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整治、交通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情况;校车是否张贴专门标识、外观喷涂、校车超员超速、违法驾驶的查处情况等也在督查范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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