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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
2014-10-20  清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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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立现代教育治理结构 

  7.探索构建鼓励创新、管理规范、分工负责的治理模式。明确教师、学生、行政各自职责,学校和院系分级负责,健全教学责任和教学管理体系。建立教学委员会,负责审议教学计划方案,评定教学成果、教学质量,检查、指导教学管理和教学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对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提出咨询建议。设立学生课程咨询委员会,强化学生对于课程和培养方案的反馈机制。建立包括校友、行业代表的学生培养发展咨询委员会,提供前瞻性、专业化的咨询建议。改革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度,更好地服务于多学科、跨学科、交叉创新人才的培养。转变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部等部门职能,简政放权,提高政策落实、资源统筹、咨询服务、监督管理水平。

  8.坚持人才培养是教师的第一责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确保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和人才培养,发挥教学环节和师生互动在促进学生全面成长中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教研系列教师在教学和人才培养中的骨干作用,鼓励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建设通识教育教师队伍,设立教授岗位专职负责通识课程建设。建设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学系列教师队伍,为全校性平台课程、覆盖多个院系的专业硕士平台课程等提供保证。设立实践教师岗位,选聘具有丰富行业经验和一定教学能力的专家从事教学工作。改革完善班(级)主任制度,鼓励学术水平高的教师担任班(级)主任。

  9.加强教师教学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教育教学创新。设立专门机构,提供专项资金,下大力气开展教师和助教培训,帮助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不断提升教学能力。设立教学研究基金,支持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创新实践。健全教师教学荣誉体系,改进校级教学成果奖、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等评选奖励制度,增设“教学卓越奖”,办好“良师益友”、“我最喜爱的教师”等评选表彰活动,加强对优秀教师的宣传力度,鼓励教师热爱教育、热爱教学、热爱学生,在教育教学中追求卓越。

  10.健全人才培养的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学校主导的学生规模、结构、资助与学费的管理模式,完善富有竞争力和吸引力的奖助学金制度,建立本科生学费调整机制,全面实施成本核算的专业学位学费管理机制。建立基于培养项目定期评估制度的本科生、研究生规模结构调整机制,适度增加博士生规模,面向全球竞争、人类共同挑战、国家重大战略及交叉创新人才培养,进一步优化博士生类型和学科结构;面向社会和行业需求驱动,积极开发新型专业学位培养项目,稳步调整硕士生类型结构。

  11.围绕国家人才战略,探索学位授予的校本管理模式。争取国家支持,由学校试点,自主增列学位授权点,自主设置本科专业、第二学位、双学位等培养项目,自行审批学位、设计印制学位证书。积极探索国际合作培养和授予联合学位。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每年或每两年进行一次学位授权点增列和调整工作。对于授予学位口径实行分类管理,博士学位可按现有学科门类授予,并探索减少门类设置,精简博士种类;专业学位等应用性强的硕士学位,可按现有二级学科授予,也可同学术型学科脱钩。把握新的人才热点和亟需,突破既有学科目录约束,根据行业领域特征自主设置硕士方向。

  12.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资源分配机制,保障教学投入力度。实施教学经费分配方式改革,在院系教学经费分配方面,把主要按学生人数多少分配经费的做法,改为与院系开课数量、生时数和教学质量挂钩。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教师跨院系开课、学生跨院系选课。多方筹集资源,推进教学基地、教学实验室、创意创新创业实验室等教学条件和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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