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二十八/二十九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高等教育 > 高教专题 > 高教30年发展研究
高等教育法治建设篇
2009-06-05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 秦惠民

字体大小:

  (摘自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组编《改革开放30年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经验专题研究》)

  三十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社会的文明程度特别是法治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依法治国和人权保障不断进步。现实的教育诉讼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空前提高,正在有力地推动着教育法制建设的进步。在这样的历史前提和社会背景之下,中国的教育法制建设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高等教育法制建设的成就与经验

  一、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学位条例》、《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部门规章,共同构成了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使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有了明确的法制保障,为我国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按照高等教育主要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法制建设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的探索阶段(1977年-1979年)

  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我国高等教育的立法准备工作也随之进入了酝酿和探索时期,这个时期的工作为下一步的实际立法打下了重要基础。

  (二)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的初创阶段(1980年-1993年)

  从1980年《学位条例》的颁布到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对高等教育的立法要求,这个时期属于我国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的初创阶段。

  (三)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的快速发展阶段(1993年-2004年)
  以《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和实施为标志,我国高等教育法律制度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四)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的完善阶段(2004年开始)

  以教育部2004年2月10日颁布并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2003-2007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标志,我国高等教育法制建设进入了完善阶段。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高等医学院校赋能教育强国建设的“三重逻辑”
· 高等教育分层次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及实施建议
· 重塑高等教育优势 服务东北全面振兴
· 高等教育应在建设教育强国中承担六大任务
· 让高等教育区域师资配置更平衡更充分
· 高等教育要调结构,控规模,提质量(下)
· 全球首个“高等教育强国指数”发布
· 以“三个有组织”增强高等教育龙头作用
· 以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撑和推动教育强国战略
· 我国首个跨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框架发布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研究生课程建设加大
·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
·卓越教师计划改革项目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
·严禁任何形式就业率造假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