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构成新《目录》
问:新《目录》和新《规定》有哪些新特点?是否可以说,新《目录》最大的变化是构建了新的目录体系?
答:新《目录》的学科门类由原来的11个增加到12个,新增了艺术学门类;专业类由原来的73个增加到92个;专业由352种基本专业、154种特设专业(目前)构成。新《目录》最大的变化是构建了新的目录体系。新《目录》由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两大部分组成。基本专业是学科基础比较成熟、社会需求相对稳定、布点数量相对较多、继承性较好的专业;特设专业是针对不同高校办学特色,或适应近年来人才培养特殊需求设置的专业。这是新《目录》与前三版《目录》只有单一性质专业最大的区别。
新《目录》和新《规定》的新特点还有:
一是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新《目录》重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专业,加强改善民生等相关专业,统筹考虑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所需专业,列入了近年来高校根据人才培养新需求设置的154种专业;撤销了一些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多年未招生的专业;超前部署了一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重视发展了一批应用性强、满足行业发展人才需求的新专业。
二是更加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新要求。新《目录》按照“以宽为主、宽窄兼顾”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口径,既有满足综合性大学培养“宽专业、厚基础”人才的宽口径专业,也有面向行业和企业需求、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特色专业,更好地适应了我国高等教育多层次、多类型、多规格人才培养的新需要。
三是更加科学合理规范。通过合并、拆分、撤销等方式,新《目录》的专业学科内涵更加清晰,较好地反映了人才培养规格和就业面向。此外,学科门类与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学科门类相一致,专业类与其一级学科基本对应,较好地实现了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在学科专业上的有机衔接。
四是形成了既统一稳定又相对开放的专业目录体系。对新《目录》中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实行两种管理方式。其中,基本专业每五年调整一次,相对稳定;特设专业处于动态,每年向社会公布,实现了本科专业目录稳定性和开放性的结合,既保证了专业系统的完整统一,又有利于学校专业设置的动态调整,为高校根据办学需要适时调整专业提供了机制保障。
五是高校设置专业自主权进一步落实。新《目录》落实和扩大了高校专业设置的自主权,确立了高校自主设置专业的主体地位。高校可以根据新《目录》自行设置本科专业,也可以申请设置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在这两个层面上都赋予高校更大的自主权,使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在专业设置上有了实质性进展。
六是形成专业设置宏观监管新机制。其一,建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实行高校设置专业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其二,突出专家组织作用,建立了高校、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部三级专业设置专家评议和监督组织;其三,重视新设专业的质量监督,规定对新设专业进行年度检查、发布新专业建设年度质量报告,建立对办学质量低下的专业实行限期整改、暂停招生等退出机制;其四,建立专业设置预警机制,对于过度设置和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需要的专业实施国家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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