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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最严论文造假惩罚制度 尚需实施细则
2012-07-19    中新网-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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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门机构”到底指什么机构

  《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对本单位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指定或者委托专门机构进行调查认定,并由其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是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决定。”

  对于“专门机构”的提法,葛剑雄觉得很奇怪。他说,目前我国大学里,除了各校自己组织的学术规范委员会或学术、学位委员会外,根本没有什么“专门机构”,除非涉嫌违法,才能由法院受理。对涉及校领导或上级领导的论文,校内一般处理不了,有了结论也难服众。“如不落实,此条规定也毫无实际意义。”

文件原文>>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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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丙奇说,他也不知道这里所言的“专门机构”到底指什么机构,他表示,目前,我国高校对于内部的学术不端,尤其当事人是院士和校长时,学校往往采取不知情、不调查、不处理的“三不”态度,还美其名曰维护学校的声誉。“对于这些人的调查,确实应当启用中立的第三方机构。”

  方舟子认为,对涉及普通学生的学位论文,如果都要由第三方机构来认定,会很麻烦,由校级机构来认定即可。但他也赞成“对涉及系、校领导的事件,应该由第三方机构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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