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论文有问题该不该问责指导教师
《办法》中的一些具体条款也引发了争议。如第八条规定,“指导教师未尽到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负责指导的学生学位论文存在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视情节轻重,可暂停其招生、取消指导教师资格,并可给予处分直至解除聘任合同等处理”。
有声音认为,学生出的问题不该由教师承担。
方舟子认为,这一条里用了“可”,说得不明确。从理论上说,学生的论文出了问题,指导教师至少负有监督、审查不严的责任,对教师给予一定的处罚并非不公。“特别是现在学生当中之所以会出现大面积抄袭的情形,与指导教师不负责任、学校大量扩招有关,如果规定教师也要受处罚,让教师更负责任,有助于遏制抄袭的泛滥。”
葛剑雄也认为,学生论文中出现此类问题,即使教师完全没有直接责任,至少也说明他不适宜指导学生,所以暂停招生是合适的,并非不公平。
文件原文>>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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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查问题论文应限定时间节点
《办法》中第九条规定,“对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发现存在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该论文评阅人应当重新评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当重新审查,并分别写出评阅意见和审查报告,送交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审议”。
有声音认为,重新审查等没有时间节点的规定,本来该有的调查有可能拖一拖就拖黄了。
这种状况确曾出现过。比如,中国青年报曾揭露广州体育学院原院长许永刚博士论文存在严重抄袭问题,当事人许永刚已于2011年3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调离广州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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