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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进入深水区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如何少走弯路
2011-03-15    科学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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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章程:从人治走向法治

  顾海良:大学章程是大学的宪法。国外大学的章程一般有两种制定模式(先有章程后有大学、先有大学后在办学过程中制定章程)、两个制定章程的主体(谁主办谁制定、学校师生共同制定)。大学章程需要有明确的制定主体,制定章程的主体不同,会有不同的倾向性和弊端,相信以后会逐渐形成统一原则下的多样性。无论哪种模式、由谁来制定,大学章程都有法律法规的作用,一旦制定大学章程,学校不能违背、社会也不能违背。

  通过大学章程的制度体系,使大学从传统的人治走向现代法治,从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走向上下互动的善治,使大学的管理真正走向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盛连喜:理想的大学制度,需要制定一个既符合法律、又能充分体现自主性的大学章程。大学章程需要得到大学与政府共同认同才能有效执行。我认为,应该分别制定国立大学、省立大学等基本章程,高校在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本校章程。

  钱锋:通过制定大学章程,明确高校办学宗旨、办学特色、教育理念与历史传统,明确高校与政府管理部门及社会的关系,健全和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机构、决策体制与机制,促进高校决策与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在制定章程过程中,公办高校体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原则与要求,依法落实和明确党委、校长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规则,规范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健全学术委员会制度,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组织形式及其运行机制,创新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王建华:每一所大学都有自己的一套治学办法和管理制度,这些也可叫做大学章程。但是这与国外大学作为立校标志的大学章程并不一样。某些国内大学尝试制定新的大学章程,其主要目的是想对管理制度进一步梳理和明晰,建立更科学的制度。在此过程中,有些学校也许会碰到一些阻力和困难。

  王祖温:我国大学自创办以来,其建设大都是在国家和政府的行政主导下进行的,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学术权利等发挥的空间有所限制。当政府主要运用行政手段来分配稀缺资源或决定大学利益时,大学实际上已被行政化了,多按行政思维、行政逻辑、行政权威来治理大学,大学的行政权力高于学术权力,大学与政府都实行的是一种行政化的体制,形成了“政校同构”。在“政校同构”下,复旦大学章程所追求的“学术为魂、依法治校”必然受阻。

  复旦“立宪”意味着我国大学办学将告别长期以来没有大学章程的困境,真正依法治教——为此,高等教育界给予很高的期待,这也是其意义所在。能够真正实现一个合理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大学章程,符合我国目前国情的相互制衡格局,责任重大,任重道远。

  葛剑雄:复旦“立宪”事实上现在还有一个问题没有搞清楚,就是由谁授权的问题。作为一所公立大学,大学章程光有大学通过还不行,还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在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大学制定的章程才能发挥作用。

  南方科大也碰到同样的问题,它不是私立学校,大学章程也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据了解,此前深圳市政府承诺,将使用深圳特区地方立法权,制订《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条例》,明确界定政府、学校、社会、学生、行政、学术的权界,作为学校依法治校的法律保障。目前《南方科技大学临时管理办法》已制定完毕,即将出台。相比之下,复旦大学对于这个问题怎么解决目前还不明朗。

  如果一项改革要突破现行的法律法规,首先要求修改现行的法律法规,当然个别试点是允许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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