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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提醒网络教育考生查实试点高校招生资格
2008-08-07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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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出高校网络教育招生预警

提醒网络教育考生报考时查实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及校外学习中心的招生资格

  近日,教育部发出高校网络教育招生预警,提醒网络教育考生报考时查实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及校外学习中心的招生资格,详细了解网络教育招生政策,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教育部今年5月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高[2008]6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2008-2009学年度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68所试点高校名单(见附件)。

  《通知》规定:试点高校只能在审批通过的校外学习中心(包括我部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组织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录取工作,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校外学习中心只能在试点高校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开展招生工作,不允许自行开展招生及录取工作。教育部提醒考生,报考前登陆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的门户网站、"中国远程与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www.cdce.cn/)以及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网站等查询试点高校的网络教育招生简章及本年度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

  教育部提醒考生,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是主要面向成人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教育,是国家予以承认的学历文凭,本科层次(高起本、专升本)毕业生必须参加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能够进行电子注册,学习形式注明为"网络教育",办学类型代码为"7",符合条件的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通知》明确规定:试点高校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招收或变相招收各层次、各类型的全日制形式学习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同时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最短学习年限(从注册到毕业的最短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或三年。

  目前正处求学、招生的旺季,市面上鱼龙混杂的"黑中介"往往为了迎合学生和家长的急切心理而实施诈骗行为。教育部提醒学生和学生家长,任何教育形式都有严格的招生录取、教学及教学管理、毕业考核等过程,考生和家长要提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了解教育部有关网络教育的政策,切忌"投机"心理,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利用网络教育名义实施招生诈骗的行为要及时向教育、公安等部门举报。

  附件:

  2008-2009学年度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名单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含医学院)、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江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郑州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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