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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类专业指导性专业规范》研制工作总结报告
2010-12-01    化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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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指导性专业规范的主要内容

  《化学类专业指导性专业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六方面内容:

  1.化学类专业学科基础

  对化学类专业主干学科、相关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历史做了介绍和叙述。详见《化学类专业指导性专业规范》。

  2.化学类专业培养目标

  化学类专业培养热爱祖国,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富有创新意识、实践能力,较系统地掌握化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胜任化学及相关领域科研、教学及其他工作的人才。

  3.化学类专业培养规格

  专业规范明确了化学类专业学生的素质要求、能力要求和知识要求。详见《化学类专业指导性专业规范》。

  4.化学类专业教学内容

  专业规范规定了化学类专业化学教学基本内容,包括理论课和实验课两部分内容。详见《化学类专业指导性专业规范》附件。在此主要介绍一下我们的制定思路。

  (1)强调基础。本科教育肯定带有专业教育的成分,但是不应要求通过本科教育就培养出该专业的专家。因此,本科教学强调的应是最基础的内容,主要规定本科生应该学习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2)本科教学具有一定的研究属性,不只是传授知识,更要传授获取知识的思想和方法并培养创新意识。

  (3)教学内容应与时俱进。对已经陈旧的基础知识要更新,非本科教学阶段必须掌握的知识不纳入基本内容。

  (4)充分重视实验和实践教学。化学实验不应仅仅是验证性的,还应该带有探索性和研究性。基本内容中列出了化学专业学生应掌握的基本操作、实验方法、仪器使用方法。

  (5)基本内容上不封顶,下必须保底,也就是说基本内容所列的是最基本的知识点,是每个化学类专业学生都必须掌握的。不同层次的学校在这个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可依据自身的办学定位、办学优势和特色适当增加要求,制定出高于基本内容要求的本校的教学质量标准。

  (6)基本内容所列的知识点不与课程设置挂钩(例如,文件中I、Ⅱ、Ⅲ,不应该理解为三门基础课),也不与学时分配挂钩,其顺序更不是教学顺序。

  (7)倡导采用多种教学形式完成基本教学内容。

  5.化学类专业课程体系

  (1)总原则

  课程设置是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也是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保证。因此,我们不规定具体的课程体系、课程名称和每门课程对应的教学内容以及具体学时和学分。

  我们的原则是鼓励各高校依据“基本内容”,结合学校的特色,构建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多元化课程体系,制定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适合不同学生个性发展、具有弹性的人才培养方案。

  (2)学分和学时

  总学分160左右,总学时以2800学时左右为宜(不含军训、各类实习和毕业论文),化学类专业课为1400~1700学时,其中实验教学不少于520学时,选修课约300学时。

  (3)专业课程体系要求

  前2学年内完成数学、物理学等基础课程的教学;原则上3学年内完成“基本内容”的教学;2~4年级可根据自身的优势设置专业特色课程。

  在实践教学方面,要求各高校根据基本要求制定具体实验,构建“基础实验-综合实验-研究性实验”多层次的实验教学体系。

  6.化学类专业基本教学条件

  专业规范详尽规定了化学类专业的师资力量、教材、图书资料、实验教学、实验教学队伍、仪器设备、环境设施、实习基地、教学经费等具体要求。详见《化学类专业教学基本要求》。

  有些规定稍高于少数学校当前的实际条件,但这有利于引导学校增加对化学类专业的投入,改善专业办学基本条件、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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