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的各项工作
1.云南会议
2007年8月,分委员会在云南大学召开“化学专业教学基本内容与课程体系专题会议”。
(1)与会代表以上届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教学基本内容为蓝本,根据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逐字逐句修订,制定了“化学专业基本教学条件”初稿。
(2)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不同层次学校中广泛开展对“化学专业教学基本内容”和“化学专业基本教学条件”的意见征求工作,并确定五个片区和各片区负责人:
东北和华北地区:负责人:大连理工大学孟长功教授;包含省份: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内蒙、河北。
中南和华南地区:负责人:湖南大学王玉枝教授;包含省份:湖北、湖南、江西、广东、福建、海南。
华东地区:负责人:山东大学张树永教授;包含省份:河南、山东、安徽、江苏、浙江、上海。
西南地区:负责人:四川大学李梦龙教授;包含省份: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西藏。
西北地区:负责人:兰州大学王春明教授;包含省份:陕西、山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2.征求意见工作
各个片区十分认真、卓有成效地开展了这项工作。
首先,各个片区负责人和所属片区的委员分工合作,对片区中化学专业的总体情况进行调研,找到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不同层次的学校,把“化学专业教学基本内容”和“化学专业基本教学条件”征求意见稿发到相关学校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及任课教师手中,有针对性地征求意见,并对意见进行了汇总。
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汇总和凝练:
2007年12月15-16日,在青岛大学召开了华东地区高校“化学专业基本教学内容、基本教学条件”专题研讨会;
2008年4月11-13日,在湖南大学召开了中南和华南地区高校“化学专业教学基本内容和基本教学条件”征求意见专题会议;
2008年9月10-12日,在大连理工大学召开了“东北和华北地区化学专业教学基本内容、基本教学条件”征求意见专题会议。
利用一些全国性会议讨论“化学专业教学基本内容和基本教学条件”,如化学化工论坛、西部教师培训班、基础化学教学研讨会、省区化学化工学院院长、系主任会议等。
各片区在组织会议时十分重视学校的代表性,参加意见征集的高校覆盖了综合性、单科性、师范类等各类高校,也包括“985工程”学校、“211工程”学校、省属重点高校、一般性高校,以及刚刚专升本的院校等不同层次的高校。由于会议前期准备充分,与会代表大多是带着比较系统、详细的意见来参加会议,因此收集到很多建设性意见。
这一系列工作对我国化学类专业建设和教学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征集了各类修改意见和建议,而且在全国范围内对专业规范的意义、定位、要求进行宣传,对规范高校的化学教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大连会议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08年9月26-29日分委员会在大连召开了“化学指导性专业规范专题会议”。本次会议集中了前阶段各片区收集的意见,对“化学专业教学基本内容”和“化学专业基本教学条件”进行修改,并形成了“化学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初稿。三份文件提交分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
4.扬州会议
2008年11月7-9日,分委员会在扬州大学召开了“化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第三次工作会议”。在各组开展工作的基础上,集中讨论了“化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化学专业的教学基本内容和课程体系”、“化学专业的基本教学条件”,提出了进一步的修订意见和建议。
5.延边会议
2009年7月3-5日,分委员会在延边大学召开了“化学类专业指导性专业规范专题会议”。与会代表将四部分工作汇总,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份完整的《化学类专业指导性专业规范》,并逐字逐句通稿、修订,决定提交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
6.大庆会议
2009年8月4-8日,分委员会在大庆召开了“化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第四次工作会议”。与会代表再次围绕着化学类专业的学科基础、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基本教学条件以及“专业规范”的附件等,对“专业规范”进行了认真、热烈地讨论,提出了进一步修订的意见和建议。
7.桂林会议
2010年1月31日-2月4日,分委员会在广西师范大学召开了“化学类专业指导性专业规范专题会议”。与会代表再次对专业规范进行逐字逐句修订。特别是对第一部分“化学专业学科基础”和第二部分“化学类专业相关学科”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仔细严谨的推敲。
在过去的3年中,化学专业规范的研制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并充分征求了不同层次学校主管教学领导和广大教师的意见,集中广大高校化学教育工作者的经验和智慧,经历了“集中-民主-再集中”等多次反复,不断凝练和提升,最终完成了规范的制定工作,取得了比较满意的成果。